媒体报道

家里制造“进口药”销往国外

两男子产销假药涉案630万,主犯获刑10年被罚1262万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发布日期:2015-11-17 【收藏本文
    买来一批药物,在家里贴上国外知名品牌标签再在网上卖到国外。34岁的中山人黄某和同伙梁某在未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网上销售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两人在不到3 年时间涉案金额竟达到了630万余元。昨日,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黄某获刑10 年并处罚金1262 万元,梁某获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 万元。
    ●无牌药物贴上知名标签,两年多销售额达630万
    2011年下半年开始,黄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许可的情况下,从中山某医药公司及外地擅自购进一批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然后印制HYGETROPIN 的英文标签和说明书以及购买包装盒,在自己住所对药品进行包装。
    包装完成后,黄某通过互联网将药品销售到国外,有意向的购买者通过网上支付货款到黄某的银行账号,然后黄某通过快递来发货。2014年3月份,黄某觉得自己一个人忙不过来,就雇了梁某来帮忙,梁某主要是将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在网上销售。
    2014年7月2日,梁某在中山西区被公安局抓获,后在梁某的协助下,黄某在东区家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民警现场缴获尚未张贴标签的重组人生长激素1922瓶、产品说明书962份、包装盒600个、防伪标签9袋、封口机2台及账本等。
    经统计,黄某通过该种方式生产、销售的假药金额共计6308268.3元,梁某参与销售假药金额共计457026元。根据《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和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黄某和梁某参与生产、销售的注射用重组人生长激素属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贴标签也属“生产”行为,主犯获刑10 年被罚1262万元
    9月22日,市第一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黄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是主犯。他一审被判刑10年并处罚金1262万元,梁某犯销售假药罪,是从犯,他被判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判决后,黄某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他称药物是从中山某医药公司采购,是真药,并没有生产假药,而且涉案的金额没有600多万元,请求法院改判。
    市中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将药品进行储存、包装等行为及印制包装材料、标签、说明书的行为均属于“生产”行为。
    同时,根据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情况说明,涉案的药品说明书所标示的批准文号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数据库无记载,属于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的药品,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按照假药论处。因此,黄某实施的属于生产、销售假药行为。
    此外,涉案金额是根据在黄某的住所缴获的记账本计算得出的,该数额还有相关银行账户交易记录及梁某的销售记录单等证据予以印证。近日,市中院终审驳回黄某的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颖清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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