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男子拾获他人银行卡转账给自己

被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作者: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10-20 【收藏本文
    本报讯 看见别人在柜员机取钱后忘记拔卡,23岁的男子汤某彬不但没有提醒对方,反而趁人走后取现并转账给自己。记者10月19日了解到,在其家属已全额赔偿被害人1.76万元损失后,汤某彬终审获刑8个月,并被处罚金2万元。
    1991年出生的汤某彬是广州人,在中山沙溪镇一间制衣厂打工。2015年5月6日中午12时许,汤某彬在沙溪镇岐江公路福田酒楼旁一处柜员机排队取钱。当时,站在他前面的一名男子取钱后把银行卡遗忘在柜员机内就走了。
    汤某彬没有叫回该男子,而是冒用该银行卡取出现金3000元,之后又从该卡内转账1.2万元至自己的建行卡,又转了2600元到他的广发银行卡上。得手后,汤某彬将杨先生的银行卡丢弃。
    5月19日,民警在沙溪镇某制衣厂将汤某彬抓获。归案后,汤某彬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他的家属已全额赔偿杨先生17600元。今年8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汤某彬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法院结合案情,一审对他判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随后,汤某彬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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