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80后”夫妻成离婚主力签格式离婚协议易生纠纷


作者:商报记者李玮玮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5-08-20 【收藏本文

    今天是“七夕节”,爱情固然珍贵美好,但一组数据显示,爱情也很容易破碎。
    据市第一法院介绍,今年以来,该院已受理离婚案件800件,几乎接近去年一年该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总数985件;其中,今年受理的离婚财产纠纷类案件共68件。过去五年来,我市第一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呈逐步上升趋势,2011年仅受理511件,其中财产纠纷46件;2012 年受理离婚案件896件,财产纠纷77件;2013 年受理885 件,财产纠纷79件;2014年受理985件,财产纠纷86件。离婚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是什么?离婚后容易产生哪些财产纠纷?
    “80后”夫妻成离婚纠纷案“主力”
    市第一人民法院法官钟劲松介绍,涉及80后夫妻的离婚案件大幅攀升,这些夫妻大多婚龄不长,“闪婚闪离”现象普遍。
    这类案件难点在于争夺孩子抚养权及衍生的探望权,双方家庭共同争夺孩子比较激烈。
    他称,现在年轻人感情基础薄弱,独立性比较强,对婚姻的依赖感明显弱化;客观上,通讯技术、网络的发达,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夫妻之间的信任感明显缺失。
    签订格式离婚协议容易产生纠纷
    在离婚财产的分割上,钟劲松称,主要特点表现在,因签订民政局提供的格式化离婚协议产生的后续纠纷较多。
    他称,离婚协议往往是格式化条款,由于缺乏专业律师见证,协议签订前,双方对其中的风险认识不足,导致协议虽然签订,但实际上很多财产分割的约定在实践中无法履行。
    “比较普遍的纠纷有:房屋存在按揭贷款未还清、抵押权未注销的情况下,双方约定的房屋更名难以实现;或者将财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后,一方反悔难以履行等。”
    此外,财产分割的约定与子女抚养安排,甚至一方是否同意离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因财产分割得不到履行,往往引发子女抚养、探望等离婚后的纠纷,所以协议离婚时,双方一定要对财产分割作出详细可行的约定。
    主持人孟非说过这样一句话:应该敬佩两种人,年轻时陪男人过苦日子的女人,年长时陪原配过好日子的男人。不过,这样的女人或者男人似乎在逐渐减少。这个时代,婚姻稳定与幸福仿佛成了一件奢侈品,我们需要更加珍惜眼前的幸福。
他们的非典型离婚纠纷
离婚后达成财产分割协议但拒不履行
    江某与贺某2009年结婚,2014年9月签订离婚协议。
    双方离婚后,就夫妻共同财产达成一致分割协议,约定如何处理双方婚姻期间共同购置的港口一套房子,二人支付首期款20多万元,以女方名义向银行贷款48万多元,剩余贷款36万元。女方同意房产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负责清偿,男方则一次性给予21万多元给女方作财产分割款。
    不过,男方通过银行转账给女方后,女方一直未协助男方办理过户手续,于是男方将女方告上法庭。
    ◆法院判决:涉讼房产属双方的共同财产,双方离婚后已对该房产分割进行了明确约定,男方已按约定支付补偿款,因此判决登记在女方名下的房屋归男方所有。
婚后岳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算谁的?
    2014年12月,王某和冯某在法院调解下自愿离婚,但双方对登记在女方母亲名下的坦洲镇一套房产的归属产生争议,男方提起诉讼,要求对岳母名下的房屋拥有6成产权。
    王某称,前妻冯某是独生女,婚姻期间,前妻用母亲的名义购置该房,其行为是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按共同财产分割。
    岳母程姨称,女儿女婿结婚后,曾在2006年按揭购买了一套房,总价27万多元,两人当时没什么积蓄,自己便支持了2万多元作为首期款的一部分。此后,两人由于工资不高,常常向亲戚朋友借债,女婿有段时间还没工作,供楼、日常开支由女儿负担。
    为了今后靠近子女居住方便,程姨自己2012年在坦洲镇购买了另一处房产,所有购房款均是自己多年的积蓄解决,有银行转账记录和开发商收款凭证为证,因此请求法院驳回王某的诉求。
    ◆法院判决:涉讼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是争议的焦点,涉案房产登记在程姨名下,王某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前妻曾出资购买,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一方投资的咖啡馆产权怎么分?
    刘某和谭某2004年11月登记结婚,2013年6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不过协议书上未对谭某投资某咖啡店的6万元进行分割。刘某认为谭某离婚时隐瞒了该笔投资款,请求分割该投资款的一半。
    原来,谭某和另外三人合伙经营石岐区一家咖啡馆,期限为3年,从2012年到2015年7月止。总出资为15万元,其中谭某出资6万元,占投资额四成。
    谭某称,这笔投资对方是知情的,该笔投资一直是亏损状态,试营业后,该咖啡馆2013年七八月间倒闭,因为没有盈利,也没有清算。
    ◆法院判决: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因谭某等4 人未进行退伙清算,也未对合伙财产进行处理。在合伙资产盈亏不明确的情形下,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的规定处理,即对谭某所占的股份比例进行分割。
    经法院释明后,刘某表示仍坚持分割投资款的诉求,因其理由不成立,未予支持,故对刘某要求分割投资款6万元的诉求,最终被驳回。
责任编辑:商报记者李玮玮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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