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中山“亮碧思”传销案三个头目分别获刑

共 被处罚金105万元,并退还犯罪所得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张航 发布日期:2015-06-16 【收藏本文
    2014年6月18日,中山警方通报称抓获 “亮碧思”3名长期在中山活动的骨干头目。据警方初步核实,有150名市民因 “亮碧思”非法传销受害,涉案金额接近1000万元。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三名骨干头目被判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其中两人分获5年以上刑期,一人获刑2年3个月。三人共被处罚金105万元,并退还犯罪所得。
   
 ■组织发展下线数百人,“营业额”达千万港币
    三名被告人都是湖南人,其中姜某红39岁,雷某军33岁,曹某30岁。姜某红加入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登记在册的亮碧思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亮碧思公司)后,开始按照亮碧思公司发展经销商的变相传销模式发展下线。2009年,被告人雷某军经姜某红的介绍加入亮碧思公司;2011年,被告人曹某经雷某军的介绍加入亮碧思公司。
    为扩大传销活动和管理传销组织,姜某红组建了以她为首的传销团队,雷某军、曹某成为该传销团队的骨干成员。三人及团队其他骨干成员以中山坦洲镇、三乡镇等地为据点,以高额回馈为诱饵,通过组织他人到香港参观学习及培训,向他人推广传销产品、宣讲传销奖金制度。
    三名被告人通过引诱他人以认购商品为名,变相交纳入会费用成为亮碧思公司经销商,以此取得加入和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下线,以亮碧思公司设定的经销商聘级制度及返利计算方式,通过下线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而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明,姜某红和雷某军都成为亮碧思公司的公爵级经销商 (营业额达港币1067万元就可成为公爵级别),姜某红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340余人,雷某军直接或间接发展320余人,两人的上下线关系层次已达10级以上。曹某直接及间接发展的传销人员60余人且上下线关系层次已达10级以上。
   
 ■两人否认参与传销,称只是购买商品
    三名被告人中有两人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构成组织传销罪,甚至不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是传销。
    姜某红称,亮碧思公司是一间经营精油、红酒、奶粉等日用品的外贸公司。2007年,她开始到该公司在香港的办事处购买精油、奶粉、护肤品等。“我购物时不用通过什么上线、下线,也没有将该公司产品传销给他人,在该公司也没有什么爵位,更没有参与该公司组织的会议及其他活动。”
    雷某军也称,他于2009年6月在香港经他人介绍后,每年都到亮碧思公司购买精油、奶粉、红酒等。他没有参加过亮碧思公司在中国大陆组织的聚会,也没有主持过该公司在大陆开展的会议或培训,更没有发展下线购买该公司的产品。
    但雷某军舅子曹某的供述却与两人不同。“2012年4月,妹夫雷某军带我到香港亮碧思公司考察、学习后回到中山,姜某红又讲授如何上进、如何做生意并让我定目标。”
    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回复载明:“亮碧思”属于传销组织。该公司的《事业业务制度手册》载明了亮碧思的聘级制度及返利计算方式。
  
  ■两人情节严重获刑5 年以上,另一人获刑2年3个月
    2014年1月16日,雷某军被群众扭送到坦洲镇公安分局康泰派出所归案。稍后,被告人曹某到该派出所了解情况时也被抓获。2014年4月18日,姜某红在湖南家中落网。
    今年2月,市第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该案证人证言可以证明,姜某红、雷某军等人在香港授课或介绍经验,游说他人加入亮碧思公司。且两人常在三乡、坦洲等地开会时担任主持人或授课人,教授如何发展下线及发展下线的业绩计算方法等。而姜某红是中山坦洲地区最大的“公爵”,并有缴获的业绩表、公爵会议记录、人员架构图等资料印证,姜某红不仅出席公爵会议,还担任培训课程讲师。同时,曹某的供述也可以佐证姜某红在中山的爵位最高并负责70人左右的大型活动。
    法院认定,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姜某红在中山三乡、坦洲等地组建了以其为首的亮碧思传销团队,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组织等重要职责的事实。其中,姜某红、雷某军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且层级三级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法院一审判处姜某红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雷某军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曹某获刑2年3个月,并被处罚金15万元,三人还被处退还犯罪所得。
    三人不服判决向市中院提起上诉。今年5月,市中院二审该案。近日,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张航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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