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未获批准自制药品欲销往国外

一经营者被判缓刑罚2万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5-18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药品生产、加工需要有国家药监部门批准并持有资质,湖北人吕某却在南朗镇一处住宅楼里通过换包装、非法加工等方式自行生产出两种药品。今年1月4日,吕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吕某因此被判刑2年,缓刑3年,并被处罚金2万元。
    被告人吕某34岁,大学文化。2013年12月,吕某在未向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申请批准并取得药品生产、加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在南朗镇出租房内,雇请罗某(另案处理)擅自将其他厂家生产的成品牛黄解毒片分装并更换包装成“Detoxin Tablet”。吕某宏又将中药饮片马钱子、化学药双氯灭痛、化学药炎痛喜康、面粉、空胶囊等药品、物品作为原料,通过打粉研磨、勾兑、灌装等方式非法加工生产品名为“ArthroPower”胶囊。
    2013年12月10日,市食药监局在该假窝点查获吕某,并当场查扣1箱散装药粉、空胶囊54546粒和1.8万余小空瓶及假药产品、半成品等。经中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吕某没有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Detoxin Tablet”、“Arthro Pow-er”两种药品,违反了我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
    2014年8月1日,吕某在深圳被警方抓获。2014年底,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认为,吕某犯生产假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不过,现有证据仅能够证明吕某欲将其非法生产的“DetoxinTablet”、“Arthro Power”发往尼日利亚,由该国一家公司以药品名义销售,而不能证明吕某存在将这些非法生产的药品在国内以药品名义销售的行为。
    近日,市第一法院对吕某作出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万元的判罚。同时,法院禁止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吕某上诉后又撤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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