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扒窃露马脚小偷殴事主

法院以抢劫罪对该男子判刑5年半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4-22 【收藏本文
    伙同他人在公交车上伺机扒窃,被发现后居然敢殴打事主。2014年11月,30 岁的湖南人杨某兵被检察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杨某兵否认殴打事主,但公交车上的监控录像记录了去年7月6日发生在213路公交车上的一幕。记者4月21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被告人杨某兵被判刑5年半。
    ■盗窃团伙公交车上作案
    2014年7月6日14时许,坦洲往石岐方向行驶的213路公交车上并没有挤满乘客。车上视频监控录像显示,3名男子上车后坐在乘务员身后一排,其中一人挨着乘客柯先生坐,另一人隔着过道佯装看报纸,实则“望风”。坐在柯先生旁的男子身前放了一大手提包作遮挡掩护,他背后手下有明显的动作反手去触碰柯先生。
    该男子持刀片割烂柯先生裤袋,欲偷柯先生钱包。柯先生察觉被盗,于是站起来斥责徐某。此时,看报纸男子冲过去,用手掐柯先生脖子并推撞柯先生……乘务员小杨听到呼声走过去了解情况。“我看见一名黄头发男子用手掐该乘客脖子,另一男子开后门应急开关,开门后那几名男子下车逃跑了。”小杨说。
    ■故作镇定路边看打牌,男子落网获刑5年半
    公交车司机黄师傅在听到乘客呼喊后意识到可能发生扒窃事件,便拿着防身铁棍到后车厢了解情况。4名男子强行拉开应急阀门逃跑后,黄师傅也跟着下车追赶。“其中一名男子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还与公交车司机争夺铁棍。”路人黎先生看到了这一幕,“车上下来的几名男子往塘土敢市场方向走去,其中两名嫌疑男子向里塘方向走去,而另一名男子留在市场看人打牌。不久,警方在龙津布行门前将该男子抓获。”黎先生看到的这名被抓获的男子,就是湖南人杨某兵。
    被告人杨某兵辩称其只实施了扒窃,没有动手打人,不构成抢劫罪。市第一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和监控录像都足以证实,杨某兵、徐某等人在共同实施扒窃并在逃离过程中实施威胁、殴打时互有分工,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转型抢劫犯罪。近日,法院结合杨某兵抢劫犯罪未遂等情节,对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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