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补习女教师为筹赌资诈骗家长30余万

法院判有期徒刑7年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5-04-13 【收藏本文
    2015年4月3日,市第一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宋某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法院同时责令宋某退赔李某等11名被害人共38万元。站在被告席上的宋某听到判决结果时,号啕大哭起来。如果不是证据确凿,很难将眼前这个面容清秀斯文的女子和诈骗犯联系在一起。
    ■补习老师诈骗11人,骗取金额38万元
    宋某曾经是中山某补习中心的老师,今年40岁。大学本科学历的宋某有一个可爱的女儿,曾经有一个幸福的家庭。2011年,因为忍受不了宋某赌博的恶习,丈夫与宋某离婚。然而宋某并没有因为离婚而戒掉赌博的恶习,反而变本加厉。
    2013年年底至2014年3月,宋某谎称能帮冯某办理教师职位调动,骗取了冯某4万元。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宋某又谎自己可以办理外地户口学生入学,分别骗取梁某、黄某等10名受害人共计34万元。
    骗取钱财后,宋某将钱财用于个人消费、赌博等挥霍并逃离中山。2014年8月18日,宋某在武汉市被公安民警抓获,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罪行。入境资料显示,宋某多次出入澳门。宋某承认,去到澳门多半是为了赌博。
    ■证据确凿,法院当庭判其有期徒刑7年
    庭审中,宋某泣不成声。在为个人做最后辩护时,宋某说,女儿刚刚11岁,需要自己的指引和教导,母亲已80多岁,需要自己照料,自己十分后悔,希望法院可以轻判。
    市第一法院认为,证人证言和宋某的供述都足以证实,宋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结合案情,当庭对宋某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万元。法院同时责令宋某退赔李某等11名被害人共38万元。
    【提醒】
    办理入学要通过合法途径
    该案主审法官龚凌提醒,本案宋某之所以诈骗到这么多人,是利用了自己的老师身份,和学生家长都比较熟悉,学生家长在没有去确认宋某是否有这个能力的情况下,急于求成,不去辨别真伪,把金钱交付给她,造成了金钱损失。“宋某的事情固然令人唏嘘,但更要提醒大家的是,打着办理学位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件频发,虽然学位比较紧张,想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学习环境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办理入学,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千万不要通过非正常途径,否则将存在受骗的风险。”龚凌说。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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