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抢劫手机后联系事主索要赎金

15岁少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1000元

作者: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5-04-06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伙同数人抢劫一路人手机后,用QQ联系受害人约见面,要求对方用现金赎回手机。在“交易”现场,劫匪小代(化名)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小代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年6月26日下午3时许,15岁的小代和他的小伙伴小温、“色潘”(均另案处理)到大涌镇旗山路附近游玩,发现受害人肖聪(化名)独自一人边走路边玩手机。小温、“色潘”先走到肖聪旁边打掩护,小代则冷不丁抢走肖聪手上的手机(三星手机,经鉴定价值1800元)后逃跑。肖聪拔腿就追,并追上小代。不过,小代已将手机转交给小温,转身与“色潘”一起,抓住肖聪的手臂,将肖聪的头部按入水中,令其呛水后逃离现场。
    抢走肖聪的手机后,小代与小温又琢磨讹点钱用,当日便用手机QQ与肖聪取得联系,要求对方用500元赎回手机。肖聪答应了,双方约定在大涌加油站附近见面。不过,当小代接过500元时,被预伏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小代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犯罪时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责任编辑: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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