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游泳时拍朋友后背致其落水失踪溺亡

小伙被判过失致人死亡,获刑3年3个月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发布日期:2015-03-31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朋友间不经意的打闹也有可能酿成悲剧。去年8月31日,广西小伙左某桂与几名朋友去游泳,休息期间因拍朋友后背导致对方落水溺亡。记者3月27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左某桂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获刑3年3个月。
    2014年8月31日中午,24岁的左某桂与工友钟某等8人前往民众镇沙仔行政村洪奇沥水道河道游泳。在一延伸至河里的铁架上休息、聊天时,左某桂用手拍了两下站在铁架栏杆上的钟某,致使钟某落水失踪,后左某桂朋友报警搜寻无果。
    2014年9月3日上午,钟某的遗体浮现在民众镇新建村6围至7围之间水道岸边。当天,左某桂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法医鉴定,钟某符合生前遇溺死亡。2014年10月20日,左某桂的家属向钟某亲属赔偿1.5万元,后一直未作任何赔偿。
    2014年12月25日,左某桂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认为,左某桂因过失行为导致他人溺水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左某桂的行为导致一个年轻生命的丧失,犯罪情节显非轻微;至今仅赔偿被害人家属1.5万元,且在案发后一个多月才付款,赔偿态度并不积极。
    近日,市第一法院结合案情,判处左某桂有期徒刑3年3个月。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王艳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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