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员工:我被辞退公司:你是主动离职

双方各执一词对薄公堂,法院判公司赔偿2.4万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5-02-10 【收藏本文
    因为业绩不达标,我市一家电商公司的员工贺女士被降职。她不久后离开电商公司并向市仲裁委提出申请,向公司索赔2.4万元离职赔偿金。电商公司大感意外,称是员工主动离职,赔偿金应按当时协议约定的1个月工资来算。但贺女士却拿出了一份有公司印章的辞退通知书。电商公司起诉维权,法院是否会支持公司诉求?昨日,记者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电商公司的诉求一审被该院驳回。
    ■业绩不达标,员工手持辞退书离职
    河北人贺女士从2012年2月1日入职我市一家电商企业,担任售后客服一职。因为销售业绩出色,贺女士入职9个月后就被提拔为3C 客服部客服主管。2013年上半年,3C 客服部的整体销售水平不如人意,公司在同年9月1日把贺女士从客服主管降职为客服组长,待9月下旬后再视业绩进行调整。
    贺女士任客服组长后,负责的是咀香园淘宝店的销售。近一个月过去后,贺女士所在的客服组没有完成公司设定的最低销售任务100万元,只完成了71万元。电商公司称,贺女士和项目负责人及手下员工关系不融洽。2013年9月28日,贺女士向公司提出离职。
    “公司和贺女士开始办理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但在签订协议书的前一刻,贺女士却要求公司出示一份辞退书给她才能签协议。”电商公司称,贺女士自己打印了一份辞退书,公司没有仔细审查便盖了章,随后贺女士又以情况混乱为由拒签协议书。
    ■员工主动离职还是遭公司辞退?
    一个月后,贺女士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市仲裁委裁定电商公司赔偿贺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9万元和离职前该月工资4500元。电商公司不服裁决,于2014年1月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只需支付贺女士赔偿金为一个月的平均工资4900 余元,以及离职前该月工资3100余元。
    “我们是电商企业,对客服人才求贤若渴,如果没有与贺女士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不会出具辞退书。”电商公司认为,贺女士采用蒙骗欺诈手段骗取辞退书,并以此作为追讨赔偿的依据,这种行为有悖公德有悖公平。
    该公司的这一说法得到证人丁某的支持。“公司从来没有主动辞退过一个老员工,一般都是要求员工自己写离职申请,然后按照双方的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补偿。”丁某说。
    贺女士则在法庭上拿出了辞退通知书,这份通知书载明“因为本公司的经营方针和业务发生重大的调整和变化,您的个性已不符合企业的要求,故请您于2013年9月28日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离开本公司。您的一切待遇将按双方所签订协议书处理……”
    ■法院认定公司证据不足,驳回其诉求
    市第一法院认为,电商公司称是贺女士主动提出离职意向,而且双方协商好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条件为一个月工资。为此电商公司还申请了证人丁某作证。但是,电商公司对此没有书面证据,该份协议书并没有贺女士签名。
    而贺女士提交的 “辞退通知书”显示,贺女士是因不符合企业的要求被电商公司辞退。“辞退通知书”上盖有电商公司的公章。因此,电商公司提交的证据与贺女士提交的证据相比显然不足。
    经过审理,市第一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电商公司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电商公司支付19711元离职赔偿金和4300元工资,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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