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合伙伪造考勤骗钱四名女工分获缓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发布日期:2015-01-28 【收藏本文
    本报讯 工厂管理出现漏洞,身为厂务助理、人事组长、车间组长等员工不是积极出谋划策完善管理,反而多人合谋,通过伪造考勤记录骗取厂方工资共计6.3万余元。令人意外的是,这4名被告人均是女职工。记者昨日了解到,4名被告人均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分获缓刑处罚。
    1979年出生的湖北人伍某是该工厂人事组长,1981年出生的李某是该厂人事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间,伍某和李某、车间组长雷某、罗某等人发现了工厂在考勤方面存在一定漏洞。几人商议后,由李某等担任厂务助理、组长,负责员工考勤的职务之便,伪造虚假出勤记录;伍某利用担任人事主管,负责人事考勤录入及审核工作的职务之便,结伙骗取工厂员工工资。
    2012年3月至2014年3月期间,伍某、李某、雷某以这种手段,编造虚假的马某、麦某的出勤记录,骗取工厂工资40749元。2014年4月,伍某、李某等继续以这种手段,编造虚假的安某、田某2014年3月的出勤记录,骗取工资5750元。伍某等人继续伪造考勤记录时被制造厂发现,工厂随后报警。
    经调查,被告人伍某参与的职务侵占数额最多,为63723元。2014年4月17日,警方将伍某、李某抓获,同年4月18日将雷某、罗某抓获。归案后,伍某退赃1.6万元、李某退赃2万元、雷某退赃人民币1.1万元、罗某退赃8000元。制造厂收到退赃款后,对四被告人的行为表示原谅。
    市第一法院认为,几名被告人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她们的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结合案情,判处伍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9个月,其余三名被告人也分获缓刑判罚。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谢欣然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