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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裸照为要挟强奸前女友男子“二进宫”获刑39个月


作者: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发布日期:2015-01-14 【收藏本文
    商报讯  以散发裸照为要挟,强行与前女友发生性关系,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古某金有期徒刑3年3个月。
    古某金是广西人,1991年生,在犯下本次罪行前,曾有前科。2012年12月24日,其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2014年3月28日刑满释放。
    2014年7月12日晚11时许,古某金在小榄镇盛丰社区一出租屋以散发前女友苏某的裸体照片为要挟,强行与苏某发生性关系。次日凌晨1时许,接报的公安人员在上述出租屋将其抓获归案。
    据了解,苏某在2012年到东莞做暑期工认识古某金,后两人分手,但古某金仍纠缠苏某,扬言要向苏某的亲属朋友散发裸照。
    法院认为,古某金无视国家法律,以威胁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惩处。因古某金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3个月。
责任编辑:记者李玮玮 通讯员李世寅 吴艺明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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