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男子吸毒后捅伤路人

被判刑5年并赔伤者3万余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5-01-12 【收藏本文
    本报讯 2014年7月13日,沙溪镇坎溪村永德服装行门口公交站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正在候车的青年小黄被一名中年男子持刀捅伤。警方调查发现,行凶者罗某立和受害人之间并不认识也未结怨,罗某立尿检结果呈冰毒阳性。记者昨日获悉,被告人罗某立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5年,并赔偿伤者3万余元。
    2014年7月13日下午2时40分许,19岁的小黄在沙溪镇坎溪公交站等车时。小黄说,他当时突然感觉有人从背后推了一下。小黄扭头看见一名陌生男子,手持一把刀对着他。此时,他才发现自己右背被人捅了一刀。
    “我感觉很疼又很害怕,于是往外跑。他追着我跑了一段距离,后来没跟上。”小黄打电话给父亲,不久他的父亲赶到将小黄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小黄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目击者称,伤人者追不上小黄后,又想用刀捅另一名路人,但对方及时闪开。民警到现场发现该男子仍在案发现场附近徘徊,后在坎溪村万象足浴城门口将其抓获。
    伤人者叫罗某立,31岁,是云南绿春县人。罗某立于2014年4月22日初次发现吸食冰毒。在公交站伤人被抓获后,他的尿液检测结果呈冰毒阳性。
    2014年9月,检察机关对罗某立一案提起公诉。小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索赔近7万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一法院一审认定罗某立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决定对他判处有期徒刑5年。伤者小黄的损失为3.2万余元,罗某立需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作出赔偿。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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