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谎称能代办澳门务工证件男子诈骗17万获刑3年半


作者: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一慧 发布日期:2014-12-30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中山一男子以代办到澳门务工证件为由,先是骗得两人合伙开劳务公司,后以收取劳务派遣手续费的形式诈骗十余名务工人员共计17万余元。今年10月,被告人黄某玲被起诉。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黄某玲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刑3年半,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黄某玲27岁,高中文化,中山本地人。2013年,黄某玲向何某(另处理)、李某吹嘘他能帮人办理到澳门务工的证件,从而骗取何李二人信任。三人合伙于2013年7月30日在大东裕商务大楼租了办公室,成立“中山市石岐东区中澳劳务有限公司”。
    该公司并没有登记注册,何李二人要求黄某玲尽快给公司登记注册,黄某玲一直推诿,何李二人在去年10月20日退伙。2013年11月初至12月月底,黄某玲以“公司”名义,谎称办澳门务工证,骗取谭某等13 名被害人共计123100元,并将诈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
    谭某等人多次催黄某玲办证,黄某玲则以各种借口推脱。同时,黄在“中澳劳务公司”成立前后,还编造帮人办理赴澳门务工的证件需资金周转及开办 “天福劳务输出有限公司”需要资金等为借口,先后诈骗罗某49100元。
    今年4月11日,黄某玲在南朗镇富天翔超市一楼肯德基店被警方抓获归案。破案后,所有赃款均未能缴回。市第一法院认为,黄某玲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他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依法责令退赔给被害人。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黄某玲作出上述判罚。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一慧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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