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买下二手房说好的家电没有了

买家起诉索违约金和家电损失,法院认定买家延迟付款违约在先,驳回其诉求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12-26 【收藏本文
    买了二手房,交接时发现沙发、茶几、洗衣机等家电都被卖家搬走了。今年5月,买家朱少雄把卖家朱杰明夫妇告上法庭,索要违约金11880元和家电折价5000元;朱杰明夫妇则称,他们在买家没有付清款项的前提下就同意买家入住使用,买家延迟付款违约在先。记者昨日了解到,法院一审认定买家确实违约在先,从而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2013年6月,朱少雄通过家家顺公司与朱杰明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朱少雄以33万元买下朱杰明夫妇某花园703、704房,定金3万元。买方须在同年6月20日之前申请按揭,同年8月20日之前支付定金之外的首期款7万元至第三方账户。同时,合同里约定了成交价包含室内固定装修及家私电器等。
    朱少雄并没有在2013年6月20日前申请按揭贷款,2013年7月19日才向银行申请。在银行出具同意贷款通知后,双方在2013年9月22日共同到国土局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朱少雄在当天向朱杰明夫妇支付了除定金外的首期款7万元。
    一个月过后,银行贷款仍没有发放,朱杰明夫妇拒绝交付房屋。2014年1月17日,朱杰明夫妇才收到了银行发放的按揭贷款23万元。1月29日,夫妇俩向朱少雄交付房屋。但朱少雄在交接房屋后发现原有的一套木质沙发、茶几,和消毒柜、微波炉、洗衣机等都被卖家搬走了。双方协商未果,最终闹上法庭。
    家家顺公司员工陈某在法庭上称,双方合同原约定是收到全额房款后,卖家才需要向买家交付房屋。而根据朱少雄的经济状况以及向银行咨询后,他们推断最迟在2013年10月底前银行就可以发放贷款。因此,双方在合同备注中约定2013年10月31日前交付房屋。
    7万元的首付款,朱少雄确实是迟了一个多月才交。那么,银行贷款为什么会延迟到2014年1月才发放?陈某说,卖家朱杰明的妻子张小宜在办理贷款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入院,而朱少雄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再次补充。此外,2013 年下半年开始银行收紧了房屋贷款审批手续,从申请到发放贷款所需时间比逾期延长了很多时间。
    庭审过程中,买卖双方于今年5月31日完成了家具电器的交接手续。
    法院认为,卖家张小宜发生交通意外,确对贷款申请造成了一定延误。但买家朱少雄如按约定在去年6月20日前递交按揭申请,那张的交通意外就不会对他的递交申请造成障碍,更不会成为银行贷款延期发放的影响因素之一。因此,法院认定朱少雄在导致银行贷款延期发放成因上存在迟延递交申请的过错。此外,朱少雄还延期支付首期款7万元。法院认定买家存在前期违约行为。而朱杰明夫妇在没有完全收到款的情况下已将房子过户给朱少雄,这造成了双方利益的极不均衡,因此,朱杰明夫妇在没有收到全额房款前拒绝交付房屋的行为获得了法院支持。近日,市第一法院驳回了朱少雄的索赔诉求,该判决目前已生效。(文中涉案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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