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讨薪未果跳楼身亡家属索赔41万元

法院认定工厂担责10%赔7万余,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12-25 【收藏本文
漫画:美堂

    2014年6月10日傍晚,重庆人廖永尚从南朗镇南联针织厂楼上一跃而下,结束了他年仅30多岁的生命。廖永尚的离去,留下年迈的父亲、苦苦支撑家庭的妻子和年仅10岁的女儿。而廖永尚选择结束生命的理由,是因辞工后屡次拿不到未结清的工资。
    今年 7月,廖永尚的妻子罗月荷、父亲廖振华和女儿小廖把针织厂告上法庭,索赔41 万余元。记者昨日了解到,市第一法院开发区法庭一审认定针织厂负责人担责10%,需赔偿罗月荷等人7 万余元。双方都没有上诉,该判决已生效。廖永尚为讨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让人唏嘘,发生欠薪后,工人有哪些途径维权?
    ■一封带血的遗书
    “我和我老婆辞工了,南联针织厂老板总是拖欠工资,还说不补房租、夜肖(宵)费。3月份工资一直拖到5月6号才给,我打电话给他,他今天说明天,明天又说后天。4月份工资一直到6月10号才给,今天又说没有。”
    “我从1号就打电话给他,他也说没有,还要过两天,我过了两天又打电话给,还是说没有,一直拖到今天,还说这样不补,那样也不补。现在他又说要明天。11号11号,才有。这样打工真没意思!!”
    2014年6月10日18时许,廖永尚从南朗镇南联针织厂跳楼自杀。南朗医院医生在运送廖永尚到医院抢救的过程中,从廖永尚的左边裤袋里找到了这样一张纸条。当晚8点30分,廖永尚在医院经抢救无效离世。
    ■4600元的欠薪款
    2014年2月,重庆人廖永尚和妻子罗月荷到了南朗镇南联针织厂工作。两个月后,夫妻俩向针织厂提出辞职,但拖了10天也就是4月23日才离职。离职时,南联针织厂拖欠廖永尚夫妻俩2014年4月工资4600元。
    廖永尚离开南联针织厂后,从5月31日起多次打电话给林某永,要求南联针织厂发放拖欠的工资,南联针织厂都没向廖永尚夫妇支付。“6月初,廖永尚又找林某永结算工资,林某永答应6月5日给结算。到了当日,林某永没给结算,将结算日推到8日,后又推到9日,后又推说10日给。”
    6月10日10时许,廖永尚再次致电林某永,林某永叫他当日下午过去领取工资。当天下午,廖永尚赶到南联针织厂去领工资时,还是没能领到工资。当日17时许,林某永打电话给廖永尚要求他次日再过去领取。
    廖永尚失望之下,于当天18时许从南联针织厂跳楼自杀。
    ■谁该为他的死埋单?
    廖永尚和罗月荷育有一个10岁的女儿。日子过得虽然艰难,但还算圆满。他的离世,给家人带来沉重打击。其父廖振华今年71岁,在老家务农,膝下曾有三个儿子。老二廖永彬早几年已经离世,廖永尚自杀后,只剩下老三抚养廖振华。
    因为丈夫的死,罗月荷多次到维稳、信访等部门反映。罗月荷认为,针织厂对廖永尚的死存在重大的过错,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过计算,廖永尚的死亡造成的损失为82万余元,针织厂应担责50%,赔偿死者家属41万余元。林某永夫妇则称,廖永尚的死亡与两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关系。事发后,他们已向罗月荷支付了除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款以外的补偿款25400元。
    ■7万余元的赔偿款
    市第一法院开发区法庭受理案件后,曾应双方当事人要求给予一个月时间给双方进行调解,但后来调解没有成功。法院认为,廖永尚死亡的原因是自己跳楼所致,与南联针织厂欠薪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南联针织厂在廖永尚辞工后,没有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且该厂经营者的丈夫林某永在承诺支付工资当天突然变卦,让廖永尚失望之极,从而萌发轻生念头,是廖永尚轻生的一个诱因。
    考虑到廖永尚死亡原因是自己想不开跳楼而死,南联针织厂的经营者黎某珍和其丈夫林某永的行为对廖永尚的死亡只是一个诱因。法院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林某永夫妇俩对廖永尚的死亡承担10%的赔偿责任。
    经法院计算,廖永尚的死亡给家人造成的损失为77万余元,针织厂应赔偿7.7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2.54万元,针织厂还需赔偿51856元。一审判决生效当天,南联针织厂把赔偿款支付给了罗月荷等人。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发生欠薪该如何维权?
    廖永尚为讨薪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事实上,他本有多种途径可以选择。发生欠薪后,工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广东永隆律师事务所周军律师介绍说,当员工遭遇企业欠薪时,可以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解决:
    1、可以积极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通常是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情形,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查处,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3、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
    4、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总之,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应当依法进行,切忌采取违法或其他不当手段。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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