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旧屋主迟迟未迁户致新屋主无法入户

一审判卖家违约,付违约金直至户口迁出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11-26 【收藏本文
    买了二手房后,新屋主赵女士虽然住进了房,却没归属感。原来,旧屋主王先生夫妇迟迟没将户口迁出,导致赵女士无法将户口迁入,自家小孩将来读书也成问题。今年年初,赵女士将王先生夫妇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对方迁出户口外,还索赔精神损失、违约金等2 万余元。王先生夫妇则称,他们的户口暂不能迁出是在买卖合同上注明了的事。赵女士能否打赢这场官司?
    ●买家:买了二手房3年,仍无法入户
    赵女士的烦心事得追溯到2011年10月。当时,她以32万元买下了王先生夫妇在东区的一处房产,随后取得了房产证。当时,合同约定卖方须在签署合同一年内迁出户口。但是,王先生夫妇迟迟没有迁出户口,赵女士多次找对方沟通都没有结果。
    “这两年来,我为了办理户口问题经常请假去公安分局、居委会等部门。他们不将户口迁出,造成我的户口无法迁落到自己的房产上,也就引发了自家小孩将来不能在东区读书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我经常为入户这件事失眠抑郁。”赵女士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今年1月6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诉。
    除了要求王先生夫妇迁出户口外,赵女士还索赔她为户口奔波花费的通讯及燃油损失共计3000元。精神损失5000元及违约金19680元 (以总房款32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卖家:新居未办好房产证,我们也为难
    王先生夫妇在庭上辩称,他们只是卖房屋,没有权利卖户口。“我们卖房时已明确:卖了这个房产后没有别的房产,户口只能先放这里。中山有积分入学的规定,有本人房产只是其中一个条件,我们只是转让了一套20多万元的房产,有房产并不代表就一定可以入户,中山大部分外地人买了房也没有落到中山市的户口。”
    他们夫妇也承认,从来没有说不迁移户口,只是暂时还没有办好新的房产的房产证,导致办理不了户口迁移手续。“我们既没有就户口入户事项多收买方入户费,也没有就户口事项收取买方的违约金,所以根本不存在户口迁移问题而发生违约金的问题。”
    王先生夫妇认为,赵女士买房时就知道他们的户口没有迁出,但还是买了房产并办理了房产证,意味着她也认同了只是房屋买卖,根本不存在户口迁移违约金的问题。”王先生夫妇表示,他们愿意与赵女士就户口迁移问题进行协商,但需要较长时间才能迁出户口。
    ●法院:卖家违约,应该赔偿违约金
    近日,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房屋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了王先生夫妇要在签署合同一年内迁出户口,因此王先生夫妇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户籍管理机关的意见,如王先生夫妇拒不履行迁出户口的合同义务,司法机关也不能强制被告履行,那赵女士就完全丧失了法律救济的途径,这对赵女士而言极不公平。
    按照我国目前的户籍管理制度,户口问题会对公民的生产生活造成直接的影响。换句话说,如因王先生夫妇的违约行为导致赵女士无法入户,赵女士将因此增加许多不必要的支出。
    法院结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酌定王先生夫妇从赵女士起诉之日起,以32万元购房款为本金,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违约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直到王先生夫妇迁出户口为止。目前,王先生夫妇已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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