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杂货店店主无证售药

被罚1.9万余元并获判缓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11-25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没有进口药品注册号,五桂山一家杂货店店主因售卖无证药品,今年9月被检察机关以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了解到,店主古某不仅被罚款1.9万余元,还被判处缓刑。
    52岁的古某是中山人,在五桂山经营一间杂货商行。今年4月份,古某购进“珮夫人小儿止咳露”、“黄道益活络油”、“和兴白花油”、“双飞人药水”、“俄罗纳英软膏”等一批药品。古某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杂货商行对外销售牟利。7月22日,五桂山食品药品监督所在该商行内查获等18种22批次药品,共价值3475.70元。
    近日,市第一法院对古某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半年,并处罚金19738.5元。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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