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路人横过马路被摩托撞死

司机自首赔钱获谅解被判缓刑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11-17 【收藏本文
    本报讯 今年4月,坦洲镇前进三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路人在横过道路时不幸被一疾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倒,送院后不幸身亡。事后,肇事者梁某于今年9月18日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记者昨日了解到,梁某因自首且积极赔偿死者家属损失获得谅解,被判缓刑。
    根据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4月5日上午11时许,25岁的中山人梁某驾驶摩托车沿坦洲镇前进三路从申堂市场方向往前进四路方向行驶。梁某驾车驶至前进三路0070号灯柱对开路段时,与从右往左横过道路的路人余某发生碰撞,余某被送往南华医院。
    事故发生后,梁某的家属在余某被抢救期间已支付治疗费37390.21元,不幸的是余某仍因抢救无效死亡。
    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梁某驾驶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行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5月16日,梁某接交警部门电话通知后自行到坦洲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家属32000元。
    在法庭审理阶段,梁某的家属又赔偿死者家属20万元,并取得死者家属的谅解。
    市第一法院认为,梁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结合被告人梁某有自首情节,并对被害人家属作出赔偿并取得谅解,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法院认为梁某符合缓刑条件。
    近日,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对梁某判刑1年半,缓刑2年。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