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无证醉驾出事故交强险不赔

一男子醉驾摩托撞小轿车,法院判其赔偿大部分损失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4-10-30 【收藏本文
    漫画蔡文强

    车主在购买商业保险时,如果驾驶员无证或醉酒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那么,交强险的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责任以及财产损失能不能赔?
    两年前,一名男子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事故,车辆双方迟迟达不成协议,保险公司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最后轿车司机通过起诉到法院维权。近日,市第一法院审结了这宗民事纠纷。无证醉酒驾车的张军(化名)不仅不能通过交强险为自己免除一定赔偿,反而连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外的也得承担70% 的赔偿责任。
    案情回顾:
    司机无证醉驾摩托车撞上小轿车
    2012年10月7日零时50分许,张军醉酒后驾驶摩托车,经105国道非机动车道内由板芙镇深湾收费站方向逆向行驶,行驶至板芙镇第一中学路口处时,张军的摩托车与莫国民(化名)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张军受伤及车辆损坏。
    经检验,张军当时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135.0mg/ml,达到醉驾标准。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张军未依法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及驾驶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莫国民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后,因与张军就事故损失赔偿事项达不成协议,莫国民将摩托车驾驶人张军、所有人叶晓兵(化名)以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赔偿他财产损失14172元(其中,维修费、拖车费、鉴定费、强制检测费2502元,个人来回车费1670元,个人食宿费及误工费10000元)。
    法院判决:
    无证醉驾司机承担大部分赔偿
    法庭上,张军和叶晓兵都没有提出答辩意见,保险公司则认为,莫国民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予以驳回。
    市第一法院审查查明,涉案的摩托车在保险公司处投保了责任限额为12.2万元的交强险:死亡伤残金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莫国民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车辆损失、拖车保管清理费、车损鉴定费、检测费、拯救费等财产损失2502元。至于交通费,法院酌情确定补偿500元。
    近日,法院对这起民事诉讼作出一审判决,因张军醉酒驾驶,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不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的赔偿责任2000元由张军直接承担。
    至于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1002元,又因张军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故应由他承担 70% 的民事赔偿责任,为420.84元。叶晓兵作为摩托车的登记车主,将车辆借给无机动车驾驶证的张军驾驶,对损害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对张军在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部分承担其中的40%民事赔偿责任,为280.56元。判决宣判后,各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生效。
    法官说法:
    酒驾、无证驾车出事故占比高,财产损失交强险不赔
    昨日,市第一法院民四庭副庭长陈毅强就该案解释说,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出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致第三人身损害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死亡伤残责任限额范围内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在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内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陈毅强介绍说,该院今年前10个月共新收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486件,与去年同比增收了12.41%。在其受理的交通责任纠纷中,涉及酒驾或无证驾驶情节的比例较高。陈毅强法官提醒,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切莫酒后驾驶。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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