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原镇农信社副主任受贿46万

全额退赃后终审获刑6年并被没收财产5万元

作者: 发布日期:2014-03-24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曾先后担任坦洲、神湾农村信用合作社副主任的梁某胜,在内退5年后被曝出任期内曾多次收受贿赂,共计46万元。2013年11月,市第一法院以梁某胜犯受贿罪及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梁某胜以其任职期间受贿性质均应属于商业受贿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级法院驳回,该案维持原判。
    1992年至1996年,农业银行中山市坦洲支行、坦洲农村信用合作社共同组建一家投资公司,在坦洲工业大道选址后并进行装修。期间,坦洲农信社副主任梁某胜利用其身为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及负责工程的职务便利,为空调制冷公司、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建筑工程公司等多家企业顺利通过验收,多次收受多家企业人员贿送共计36 万元。2004年12月,梁某胜利用担任神湾农信社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处置神湾农信社所拥有的一处厂房及所占土地时,为一家公司低价购买该处资产谋取利益。2006年,梁某胜在坦洲镇一处大排档收受该公司陈某等原股东贿赂款10万元。
    2008年,梁某胜内退。2013年4月15日,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工作人员将梁某胜带回检察院接受调查,归案后,梁某胜如实供述了包括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犯罪在内的罪行,并退出违法所得46万元。
    2013年11月,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梁某胜因受贿罪获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因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获刑3年。法院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责任编辑: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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