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行贿36万获准生产粘土砖

我市一砖厂负责人终审获刑5年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4-03-19 【收藏本文
    我市一家砖厂因没有及时年检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该企业负责人徐某坤便以妻子名义注册新工厂,欲东山再起。但徐某坤没有走合法经营的路子,而是通过行贿36 万元,获得工商分局副局长的关照而非法生产销售实心粘土砖。今年1月4日,徐某坤被市第一法院以行贿罪判刑5年,他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被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行贿36 万获关照砖厂违规生产粘土砖
    根据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起诉书显示,1965年出生的徐某坤是中山人,在江门投资了一间建材厂,又是我市一家新型墙体材料厂实际经营者。1997年,徐某坤在东升镇注册了一间砖厂,2008年因逾期未年检被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9年10月,徐某坤以妻子的名义登记成立了新型墙体材料厂并实际经营。
    2008年至2013年7月,徐某坤为和时任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副局长欧某(另案处理)搞好关系,得到欧某的关照以及感谢欧某在墙体材料厂变更经营范围时给予的帮助,先后以“过年过节慰问金”、“赞助旅游”等方式,多次给欧某好处费共计362500元。其中在2010年墙体材料厂变更经营范围中,徐某坤给了欧某30万元好处费。
    虽然新的墙体材料厂增加了生产和经营项目,但里面并没有提及可以生产粘土砖。2012年12月4日,徐某坤的工厂因违反国务院、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规定,擅自生产实心粘土砖用于销售,被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2013年7月,徐某坤被带回侦查机关接受调查,后被逮捕。
    ■不服判决上诉 砖厂老板终审仍获刑5年
    2014年1月4日,市第一法院以行贿罪对徐某坤判处有期徒刑5年。徐某坤随后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提出2010年8月给欧某的30万元是办理生产页岩砖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的办证费,而不是贿赂款。
    市中级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认定该笔款项并非 “办证费”,而是贿赂款。根据受贿人欧某的供述证实,徐某坤送其贿赂款30万元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感谢他帮忙成功办理了新材料厂增加产销页岩砖经营范围的工商登记,二是徐某坤想与他搞好关系,让他在平时的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给予关照。而且,欧某也正因为其收受了徐某坤的好处费,才利用自己分管经济检查股和市场监督管理股的职务便利,没有派人去查处过徐的砖厂。
    此外,徐某坤在侦查机关的供述也证实,他也知道仅办理执照不需要送欧某这么多钱,而且砖厂还有环保等其他多个部门的相关手续没有办理,贸然生产页岩砖会有被查处的风险,但欧某当即表示:“放心,你照做就是,我不查你,没有人会查你的。”徐某坤便想,既然30万元都送出去了,其他相关牌照没有拿到也罢,只要欧某以后不要查就没问题。
    因此,法院认定徐某坤送给欧某30万元的目的性明确,与欧某的职务有直接关系,且有具体请托事项。近日,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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