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临时工之死认定为工伤

●企业告人社局要求撤销认定●法院终审驳回企业诉讼请求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发布日期:2014-02-26 【收藏本文

    东升镇的陈于军碰到这么一件闹心事,他在沙溪打工的女儿陈欢怡乘车上班途中因车祸身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陈欢怡家属的工伤认定申请,到涉案企业调查时,企业一口咬定陈欢怡不仅是临时工,而且当天不上班,不应认定为工伤。人社局认定工伤后,制衣企业将人社局告上法庭,一审被驳回后还上诉到市中级法院。近日,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制衣企业的诉求。
    ■临时工被撞身亡 企业翻脸不认人
    陈欢怡是沙溪镇一制衣企业的临时工。去年3月26日8时27分,陈欢怡乘坐同事杨添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班,途中因与另一部摩托车相撞倒地重伤,次日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欢怡不承担该事故的责任。
    2013年4月1日,陈欢怡的姐姐向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在去年5月及7月向制衣企业发出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及协助调查通知书。
    制衣企业随后向市人社局提交了相关情况说明、工资表、考勤记录卡、员工管理章程等有关材料,认为陈欢怡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陈欢怡发生交通事故时不是来其公司上班途中;陈欢怡在其公司车间任平车计时炒更工作(即临时工)。
    随后,市人社局对陈欢怡的家属、同事等进行调查,并向交警部门调取了事故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材料、询问笔录及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陈欢怡的住处和上班地点之间的线路图。2013年7月27日,市人社局认定陈欢怡在该次交通事故伤害后的死亡为工伤。
    ■ 制衣企业告人社局 一审被驳回又上诉
    2013年9月24日,制衣企业把人社局告上法庭,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制衣企业辩称,陈欢怡不是公司员工,其以临时工身份入职,上班灵活,按时计酬,不属签订劳动合同。该企业还辩称,事发处不是陈欢怡上班必经路段。陈欢怡出事并不在上班途中,又不在上班时间,制衣企业请求法院撤销人社局对陈欢怡的工伤认定。
    市第一法院认为,陈欢怡虽然是临时工,但与制衣企业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这起案件中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山人社局对制衣企业4 名员工的调查笔录以及其向公安机关调取的当事人陈述材料、询问笔录等证据相互印证证实了陈欢怡与制衣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另外,陈欢怡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机动车事故伤害后死亡,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此,市第一法院驳回了制衣企业的诉讼请求。
    制衣企业不服原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企业还提出,事发当天早上,开摩托车搭载陈欢怡的同事杨文还曾打电话给其他同事,称陈欢怡今天有事不回公司上班,并要求结清近段时间的工钱。杨文的这通电话是否属实?陈欢怡当天是否真的不是去上班?
    ■ 法院终审驳回上诉 临时工之死被认定为工伤
    制衣企业在二审中认为,从杨文及其他工友的笔录反映,陈欢怡可能还在其他厂任临时工,杨文等人关于陈欢怡考勤的说法矛盾。陈欢怡的姐姐对于其妹在何处上班的问题,她向交警的表述与对人社局的表述前后不一,而且对当天陈欢怡是否上班等没有证据,人社局也没有调查清楚。
    对此市人社局回应称,人社局提供的证人可以证实,陈欢怡是该制衣企业的员工;制衣企业没有证据证明陈欢怡与其存在的是劳务关系,而企业提供的考勤表、工资单证明其与陈欢怡之间是劳动关系。
    陈欢怡的父亲陈于军表示,企业的考勤表等可以反映,陈欢怡每天在制衣企业工作10小时,该企业上班时间为每天早上8点30分,而事故发生时间为8点27分,地点也在制衣企业与陈欢怡住所地之间的必经途中。至于杨文打电话给其他同事称当天不上班,是因为陈欢怡发生了事故而不能上班。
    市中级法院终审认定,陈欢怡的事故情形均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市人社局在作出本案工伤认定所适用的法律并无不妥。近日,市中级法院对制衣企业的上诉予以驳回。>>>新闻延伸
    ■临时工之死被认定工伤,企业为何如此不满?
    几经反复,陈欢怡的工伤认定一事终尘埃落定。按常理,员工不幸身故,企业理应尽责协助认定工伤,涉案制衣企业为何要打两场官司来驳回这个工伤认定?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企业为员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如果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员工因工死亡的,单位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工伤死亡的费用。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也就是说涉案企业如果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将至少支付50万元赔偿金。
    法律人士提醒,职工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人身事故伤害,就可以申请认定为工伤并要求赔偿。即便是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只要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其中,临时工在碰到工伤维权时,尤其要注意保存证据,工作牌、考勤记录、出入证、工资条等,都是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文中涉案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见习生陈泳蓓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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