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私家侦探请求不公开审理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3-09-18 【收藏本文

    头脑冷静、洞察力敏锐、逻辑推理能力强……从19 世纪末的福尔摩斯到20 世纪90年代的柯南,人们印象中的“私家侦探”这一职业显得神秘而凶险。然而现实生活中,真实的私家侦探们却并非那么光鲜,私家侦探在国内仍属于不被允许的职业。昨日上午,中山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信息案在市第一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华被指控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及身份证罪,他经营的“中山市联邦调查事务所”被查出非法获取1.2 万余条公民信息。李某华对这一犯罪数量作出辩解,该案择日宣判。
    ■从国企下岗后承办私家侦探所
    昨日上午,48 岁的李某华戴着手铐,被法警押进法庭。看见旁听席上坐满的旁听人员,李某华小声地向法官询问,希望案件不公开审理。“我做的事,怕传到社会上,对我家人产生不好的影响。”由于李某华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他的这一口头申请被法官驳回。李某华听后悻悻而坐。
    李某华1965年出生,上世纪八十年代获得了大专文凭。凭借高学历,他曾在中山市一家国有企业任职。早年间下岗后,李某华自己开办了一间小的贸易公司。照李某华的说法,中山市联邦调查事务所是他的一个亲戚开办的。2010年初,他的亲戚要赶回老家结婚,就让他帮忙打理事务所。
    当年农历春节过后,李某华的亲戚没有回到中山,他就把事务所接了下来。李某华先后招聘了周某辉(另案处理)等人,以每宗收取7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从事婚外情调查和个人信息调查。
    ■非法获取1.2万余条公民信息
    2012年底,警方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中山市联邦调查事务所存在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换取利益的行为。警方立案侦查发现,李某华等人通过秘拍、跟踪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还以100元至2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购买被调查人信息。
    今年1月14日,李某华与周某辉在广州番禺区被民警抓获。警方在李某华的车内缴获了秘拍设备、跟踪器和大量公民个人信息材料。同时,民警还在李某华身上搜出一张名叫吴和平的身份证,以及一本伪造的执业律师证。
    李某华在昨日回答公诉人提问时表示,伪造的身份证和律师证,都是他通过家门口墙上的牛皮癣广告联系制作的,目的是有客户向他咨询业务时,出示执业律师证会让他显得更“权威”些。
    警方调查发现,李某华的事务所没有营业执照。通过非法途径查到被调查人的个人信息,其中包括被调查人外出的航班、酒店等信息,甚至包括被调查人在四川、湖南、浙江等外省的出行信息等,共计12000余条。
    ■非法获取信息数并非经营三年所得?
    在昨日庭审现场,李某华对公诉人提出的120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提出辩解。他称,这些信息存放在公司电脑里,也包含了前任负责人经营期间获取的数量,因此不应全部记在他的头上。
    对此公诉人则表示,李某华没有举证哪些数据是2010年以后的;此外,李某华是中山市联邦调查事务所的负责人,不管这些个人信息是何时的,公司都可以随时把这些信息卖出去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华结伙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并伪造国家机关的证件,伪造居民身份证,应数罪并罚。鉴于李某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择日宣判。
以案说法
非国家侦查机关不得秘密获取公民信息
    记者了解到,这起案件是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实施以来,中山首例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个案。这一罪行是如何定性的?据中山市法学会秘书长季理华介绍,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最重要的犯罪构成要件是获取个人信息的非法性。
    这起案件中,李某华所负责的调查事务所没有合法的资质,采用伪造身份证和律师证以及秘拍、跟踪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难以保证所获取的公民信息不被用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威胁,危害后果难以预料。相对于其他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的行为,私家侦探在目标上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会给公民个人及亲属带来更加严重的不安全感。
    记者了解到,私家侦探所涉足的侦查权按现行法律规定,仍属于国家专门机关行使的权力,民间组织不能涉及。此外,从事调查业务的私家侦探,其机构本身的合法性(拿不到营业执照)、调查取证的合法性(很多时候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存在疑问。
    针对李某华通过网上购买公民信息这一现象,季理华建议金融、电信、医院等公共服务部门也应该在公安机关取证时积极配合,及时提供证据。同时,这些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一些犯罪分子与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导致用户资料外泄。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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