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女子偷百元巧克力被判刑1年9个月


作者: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发布日期:2013-09-10 【收藏本文
    抢劫案的犯罪主体大多数是男性,但市第一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居然跑到超市抢了价值100 多元的巧克力。原来,今年春节将至时,谭某娟在超市偷得两袋巧克力。被超市防损员发现后,她将对方咬伤并逃跑,后被抓获。谭某娟为自己的冲动付出了代价,她被判有期徒刑1年9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月25日下午2时许,谭某娟来到石岐区大润发超市。她来到销售糖果的地方,用购物塑料袋装了三袋徐福记巧克力放到购物车上,然后推车离开。到了二楼,谭某娟趁人不注意就将其中的两袋巧克力放到其带来的黑色挎包里,另外一袋就塞进外套里面去。一系列动作完成后,她假装打电话想要离开现场。正当谭某娟准备走出门口的时候,超市防损员林某和主管上前拦住谭某娟,不让其离开。谭某娟见势不妙,想用力甩开但无果,就用力咬伤防损员林某的左手(经鉴定,林某的伤情属轻微伤)。谭某娟挣脱后逃到一楼,被赶来的派出所巡逻人员拦住并带回派出所。破案后,缴获的赃物(2574克散装巧克力,价值173.48元)已发还给超市。
    法院认为,谭杏娟在实施盗窃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惩处。
    通过翻查其案底,法院发现谭某娟还因犯抢劫罪于2003年被广东省曲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经减刑后刑满释放。法院结合谭某娟是累犯,从重判罚其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谭某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近日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本报记者张房耿 通讯员刘香霞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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