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打人者称赔了1.5万伤者说仅有5000元


作者:记者张房耿 发布日期:2013-08-28 【收藏本文
    本报讯 昨日下午,重庆人李某忠被指控犯故意伤害罪,在市第一法院第五法庭受审。他承认故意伤害他人,但就赔偿金额产生异议。李某忠称,他事后两次共赔偿受害人1.5万元,但受害人在证词中显示收到赔偿金5000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6月初,李某忠当晚在夜宵档喝酒后,与隔壁桌一男子阿和(化名)发生口角。随后,李某忠打伤阿和的眼睛后逃走。经鉴定,阿和眼部的伤情达轻伤,李某忠被警方网上追逃。重庆当地警方随后到李某忠家中对其家属做思想工作,在李某忠母亲的劝说下,他在当天下午向警方自首。
    对于故意伤害他人的犯罪事实,李某忠表示没有异议,但在赔偿金额上他的陈述和被害人的陈述有较大出入。李某忠称,当时由于在老家照顾病重的父亲,他没时间赶回中山,于是托了个中间人给受害人阿和赔医疗费,希望获得对方谅解。“我第一次给了5000元,第二次给了1万。”但阿和明确表示,总共收到的金额就是5000元。
    法官询问李某忠是否有证据证明他赔偿了1.5万,由于李某忠与阿和隔着一个中间人,李某忠没有收据,无法举证赔偿金额。按照法律规定,故意伤害造成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取得被害人谅解,一般可以从轻判罚。
    公诉人表示,李某忠认罪且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处以半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该案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记者张房耿 来源于:中山日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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