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明断家务事的“清官”梁锐文


作者: 发布日期:2013-06-03 【收藏本文
    梁锐文,市第一人民法院坦洲法庭法官。他在这个位置上工作了整整28年,还有2个月,就将脱下法袍,告别法官生涯。但是,他依然在审案第一线,手中还有50多宗案件。他利用土生土长的“坦洲优势”,综合“情理法”考虑,判决了大量的家庭纠纷,得到了市民的交口称赞。近日记者采访了这位明断家务事的“清官”。记者徐兵通讯员刘香霞
    5月24日,星期五。刚到8:30上班时间,梁锐文就准时来到他在坦洲法庭的办公室。他再次浏览了一遍案卷,然后端正地穿好法袍,走进了审判庭。
    当天开庭审理的是一宗离婚案件。女子陆某与何某于2007年12月登记结婚,并于2008年6月生下一子。然而,陆某认为,何某身为丈夫,却常年不回家,对孩子和家庭没尽到一丝照顾,这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因而提出离婚。
    梁锐文接手审理这个案子后,并没有限于从案卷中了解情况而等待开庭审案,而是走进了陆某和何某所生活的村子。在村里,梁锐文走访了村委会,走访了夫妻二人的邻居。从中了解到,近3年前何某因参与偷盗一辆摩托车而被警方追捕。当时,何某的同案犯被逮捕归案,何某却从此逃逸。
    梁锐文还找到了何某的父母,同样确认了何某多年未回家的情况,甚至连何某目前身在何处都无从知晓。
    5月24日的开庭,何某还是没有出现,其父母未到庭参与旁听,陆某庭上坚持离婚诉求。
    该案将择日宣判。
    其实,陆某不知道,坐在法官席上的梁锐文,再过2个月将年满60周岁。届时,他将告别他心爱的法袍,退休安享晚年。
    梁锐文生于1953年8月,坦洲七村人。他身材微胖,习惯说粤语,用普通话表达时也不时夹着几句粤语。19岁入伍,在部队呆了4年半。复员回家先后任村党支委、治保主任。随后到派出所做了2年民警,又调到坦洲镇司法办公室担任办事员。
    1985年3月,当时中山县人民法院在坦洲镇组建了坦洲法庭,由于人员缺乏,便将梁锐文“借”了过来。
    谁知,这一“借”,就再也没有“还”回去。梁锐文在坦洲法庭整整干了28年!
    对话梁锐文
    记者:看了一些你办理案子的材料,发现你习惯于去现场查访。这是审理民事案件要求的程序吗?
    梁锐文:没有这样的要求。我这样做,目的是为了让自己心中有底。尤其是有关实物的争议,如房产,我一定要去看看实物是否确实存在,以及目前的状况如何。即使对于一些不涉及实物的案子,现场走访也有助于弄清楚许多问题。
    记者:我看你审理的案子多是婆媳纠纷、夫妻离婚、遗产继承等"家务事"。有一句老话,叫做"清官难断家务事"。你认为自己是个"清官"吗?
    梁锐文:我是一个法官,是不是清官,应该由老百姓来说。这样说吧,如果有谁能够指出我曾有过一件有违法官操守的行为,我请他吃一顿大餐表示感谢。
    记者:那你办理这些"家务事"有何心得?
    梁锐文:你看见我墙上挂的那个大字了吗?"诚"!这是我做人做事的原则。在审理案件时,我也把握一个"诚"字,老老实实地查明案情,然后依据法律作出裁判。你看过判决书吧?几乎每个判决书都有两句话:"经审理查明" 和"本院认为"。前一句就是说的要查明事实,后一句则是说明判决的理由。只要做到在事实基础上说理,就能够给当事双方一个公平。
    记者:你怎样理解法院判决的公平?
    梁锐文:法律是刚性的,所以公平的判决一定是符合法律的判决。但是,法官也不能把法律完全当成一个冷冰冰的裁判工具,而是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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