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粗心商家被欠货款也输官司


作者:记者徐兵 发布日期:2012-12-12 【收藏本文
    商报讯 跟一家无照企业做了几个月生意,对方欠下十多万元货款后失踪,原告廖华(化名)诉至法庭,却因不能确认谁是涉案企业的经营者而输了官司。记者昨日从市第一法院沙溪法庭获悉这宗判决,类似企业应警醒。
    回放:涉事企业并未挂牌
    本案原告廖华,曾与朋友合伙销售树脂。2007年起,廖华向大涌镇“顺发洗水厂三车间”销售树脂。至2008年4月,“顺发三车间”已欠下货款41万多元。次年,廖华“单飞”,分得17万多元的债权。
    廖华称,“顺发三车间”位于大涌镇岐涌路加油站背后某楼的3楼,没有挂牌子,也没看见过营业执照。不久后,“顺发三车间”负责人伍某失踪,该企业也倒闭了。
    廖华诉诸法院。他找到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其抬头是“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洗水三车间”。于是,廖华将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伍某夫妇、余某一起列为被告,要求他们支付所欠货款并赔偿利息。
    庭审:谁是欠款人成谜
    法院审案时,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和余某均到庭应诉,伍某夫妇未到庭。
    顺发公司辩称,自己从未和廖华做过生意,也没设立过洗水厂及车间,伍某夫妇和余某都不是公司员工。
    余某承认,廖华与“顺发三车间”曾有业务往来和债务关系。然而,此事与自己无关,自己只是“顺发三车间”员工,履行职务行为。庭审后,法院找到了伍某夫妇。对方称,不认识廖华和余某。
    判决:确证实际经营者后另行主张
    法院认为,目前的证据无法证明“顺发三车间”是中山市顺发纺织有限公司的下属车间。廖华要求顺发公司承担债务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此外,廖华也没能提供证据,证明伍某夫妇是“顺发三车间”的经营者。廖华要求伍某夫妇承担还款责任的要求,法院予以驳回。余某只是企业员工,不应对“顺发三车间”的债务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同时称:“如果廖华知悉并证实‘顺发三车间’的实际经营者后,可另行向其主张。”
责任编辑:记者徐兵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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