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部分受害人仍为非法集资公司辩护

坚称“明骏中山分公司没有骗过我们”

作者: 发布日期:2012-11-29 【收藏本文
漫画 解元杰

■庭审之外:
部分被害人否认自己受害
    昨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阿伯作为受害人旁听了庭审。他对记者说,自己并不是盲目投资明骏中山分公司。他的父亲上世纪50年代就在中山农场种植过绿藻,知道绿藻对老人的健康有益。得知明骏中山分公司的生意后,他还对明骏中山分公司做了详细了解,知道这是一个正规注册的企业,其老板赖达雄获得了许多荣誉;而且他还了解到,广州市曾对广州明骏进行过调查,结果是没有问题。最后,他还去明骏江西基地看过,发现这是一个真正在做实业的公司,于是和几个老哥们一起,2008年凑了100多万元到明骏投资。其后的2009年和2010年,他都按照合同约定拿到了利息并收回了本金,只是,他又把它投给明骏中山分公司了。结果,2011年,明骏中山分公司被查封了,他的钱也就“泡汤”了。
    老伯认为,在这个事情上,工商管理部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人家公司开业都几年了,你不尽责去检查,现在突然说人家是非法的,你难道就没有一点责任吗?”
    一位50多岁的阿姨也以受害人身份旁听了庭审,但她否认自己是“受害人”。她称,她从2007年就投资明骏中山分公司,每年5月份,她都如约和明骏中山分公司做一个清算,然后继续在明骏中山分公司投资。她的最后一次清算是2011年5月,“如果政府不查封,我相信今年5月还能从明骏中山分公司拿到我应该拿到的钱。”她对记者说。
    郑小姐受32位受害人的委托参加了庭审。虽然她坐在公诉人旁边,但她的发言完全是为赖达雄和明骏中山分公司辩护的。她说,他们与明骏中山分公司的投资,完全建立在自愿基础上,明骏的业务员没有对他们进行过任何欺骗。赖达雄更是一个很好的企业家,也很有实力,在江西有一个5000亩的果园,有很多房地产,还有一个在世界上排名第二的绿藻生产基地。她坚称:“明骏中山分公司没有骗过我们一分钱!”
■焦点争议:
单位犯罪,普通员工是否应担刑责?
    在法庭辩论阶段,绝大多数被告人都称,自己是公司的普通员工,按照正常程序签订劳动合同从而进入中山明骏工作,其行为也是根据劳动合同的要求,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工作。并没有意识到公司从事的是非法而且犯罪的事。
    辩护人首先提出一个问题:“虽然审判长明示了本案是一宗单位犯罪案,但起诉书并没有把中山明骏作为第一被告人。这就意味着,中山明骏并不构成犯罪。如此,认为明骏中山分公司的员工构成犯罪,就缺乏根本性的前提。”
    在具体的辩护中,大多数律师都做了两种辩护,首先认为,作为明骏中山分公司的普通员工,他们对于公司的行为没有决策权、商议权,甚至连说话权都没有。他们在明骏中山分公司的收入,大多数年薪不足3万元或不足4万元。让这样一批人为公司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因为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意见,对于单位员工按照领导安排实施了一定犯罪行为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并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非如杀人偷盗般,是一个人所共知的犯罪行为,本案的被告人大多只有高中或高中以下学历,要求他们区分这样的犯罪行为并予以拒绝,要求有些太高了。
    本案最后一名被告人郑某的辩护律师指出,郑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明骏中山分公司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她在明骏中山分公司才工作了43天,没有进行过任何吸款行为,更不应该认为是犯罪。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公诉人指控郑某非法吸收本金2万元,且这2万元均未归还。
    其次,辩护人也为自己的当事人做了求轻判决的辩护,认为他的当事人没有犯罪的故意,认罪态度好等,希望法院即使认定其犯罪,也予以轻判,并适用缓刑。
■学者观点:
尽快改革让民间融资从非法变合法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教授、中山市经济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梁士伦指出,本案应从多个方面来加以考虑。首先是法律问题。本案的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国家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庭审的目的就在于弄清这个问题,对此,我们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
    本案的一个特点是,受害人均不认为自己是受害人。这种说法或许有一定道理。严格说来,他们在本案中(不考虑后来的结果)不仅没有受害,相反,还是获益者。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果得到认定,其侵害的可能并非某些个人的利益,而是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
    然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限于制度设计等种种原因,目前我们的银行业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而言,这个问题更加严重。另一方面,通胀的压力和对未来生活的隐忧,又迫使老百姓为自己手中的钱寻找保值升值的出路,这就为地下金融市场的存在开辟了通路。一些企业和个人或许出于良好的企业发展考虑,或许出于恶意的欺诈目的,利用这个通道来进行非法融资活动。
    梁士伦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出路只有改革。国家应尽快进行金融体制改革,至少目前应该拟定如何有效地使民间融资行为在阳光下运行的办法,使民间融资从地下走到地上,变非法为合法。
    不过,梁士伦也特别提醒,对于参加庭审的部分被害人否认自己受害的说法,也要进行慎重的考虑。中山明骏在中山到底发展了多少会员?是不是所有的会员都没有受到损害?从以往的这类案例来看,确实存在一部分人受益、大多数人受害的情况。
    即使所有的人都否认受害,也要考虑这种受益能否长久维持下去的问题。目前企业的整体经营状况不是很好已是不争的事实。明骏公司是凭借什么经营模式,能够长时间地支付如此高的资金成本?任其这样发展下去,如果有一天它的资金链断裂,那么造成的危害就会更大。
    这就是公众参与非法集资的风险。由于其非法性,也就丧失了保险性。而降低这种风险的办法,就是刚才说的两个字:改革。”梁士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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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达雄被罗湖法院判处缓刑
    记者了解到,11月15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江西明骏深圳分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江西明骏董事长赖达雄在内,共有17名被告人在此案中受审。一审法院对其全部判处缓刑,分别并处2万元以上罚款。
    其中,深圳明骏作为单位犯罪,被判处罚金30万元。董事长赖达雄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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