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伙同他人盗窃嫖客

女子被判坐牢11个月

作者:记者徐兵 发布日期:2012-10-08 【收藏本文
    商报讯 先让女子出面招嫖,继而由男子潜入屋内盗窃嫖客的钱财。近日,一名女子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27日晚,令狐昌琴伙同“光哥”(在逃)来到西区富华酒店附近,见卢某华路过,令狐昌琴上前搭讪招嫖。卢某华果然上钩,随同对方来到石岐区南基路一出租屋内。
    趁卢某华与令狐昌琴洗澡期间,“光哥”潜入出租屋内,盗走卢某华的挂包。
    完成性交易后,卢某华付嫖资时发现放在裤袋内的钱包只剩下500元,其余的1500元和2900元港币不见了。卢某华于是责问对方,并提出只需将其盗走的钱归还一半即可。令狐昌琴不愿意,卢某华就想拿电话报警。令狐昌琴见状,便拿起卢某华的手机往外跑。卢某华边追边喊“有人偷东西”。令狐昌琴逃至中恳百货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令狐昌琴犯盗窃罪、抢夺罪。
    法院认为,令狐昌琴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夺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责任编辑:记者徐兵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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