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一男子被控“非法侵入住宅罪”

男子表示此前没意识到此行为犯罪,但当庭认罪请求轻判

作者:商报记者徐兵 发布日期:2012-10-26 【收藏本文
漫画中国

    昨天下午,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宗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一青年男子因索要赌债,午夜时分进入他人住宅,并与屋主人发生争斗,而被控此罪。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这样的罪名在司法实务上非常罕见,市第一法院 “好多年才能碰到一宗”这样的案件。
    案情回放
凌晨上门追赌债引发争斗
    今年5月19日午夜0时刚过,艾某、邓某夫妇正准备睡觉。突然,从外面冲进来5个青年男子,领头的人叫肖某东。
    肖某东和邓某原本相识,还经常在一起打牌,有时邓某身上钱不够,还向他借钱。案发当晚即5月18日晚上,肖某东给邓某去了电话,称晚上要上门拿钱。之后,他就和4个朋友一起,敲开了邓某的家门,进入了艾某和邓某夫妇的房间。
    面对深夜来的不速之客,邓某的丈夫艾某拿起菜刀试图赶他们出去,于是双方发生争斗,艾某被打伤了。艾某和邓某遂向警方报案。19日下午,肖某东即被抓获归案。
    为此,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肖某东提起公诉。
    庭审时,肖某东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肖某东没有聘请辩护律师,他自己辩护说,他只是为了要回自己的钱才去艾某家的,自己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希望法庭能给自己从轻处理。
    由于肖某东认罪,在征得公诉人和肖某东同意后,该案采取普通程序简化审理。审判长表示,根据相应法律,采用这一审判形式,被告人可依法获得一定的从轻判决。
    整个庭审用了不到20分钟即结束。审判长宣布,案件将择日宣判。
    对话律师
为何这类案子如此少见?
    据了解,虽然我国刑法中一直就有“非法侵入住宅罪”这一罪名,但实际上法院以此罪名判刑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广东策言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双龙和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崇岳就有关此罪的一些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制定此罪名是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
    记者: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都能遇到未经主人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并引发争执的情况,而法院在这方面的案子特别少。请问“非法侵入住宅罪”是个什么罪?
    何双龙:非法侵入住宅罪,从刑法的条文来看是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学理上的解释是指违背住宅使用人的意志,或者无法律依据,进入他人住宅;或者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1979年刑法第144条就规定了本罪:“非法管制他人,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997年刑法则予以延续:“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记者:在你看来,制定这个罪名的意图在哪里?
    何双龙:从法理上探讨,有的国家刑法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公共法益的犯罪,但多数国家将侵入住宅罪规定为对个人的犯罪。我国《刑法》把非法侵入住宅犯罪放在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中,显然,我们认为本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保护。因为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处所,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具有私人领地的属性,非法侵入住宅必然会干扰住宅使用人的正常生活,影响住宅内成员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甚至进而威胁其人身安全。
    司法机关对该罪的追究有严苛限定
    记者:为何这类案子如此少见呢?
    吴崇岳:在法律规定上,我们国家与其他国家的差别不大。但在司法实务上,我国司法机关对这种犯罪行为的追究存在着太过严苛的自我限定。或许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导致以这个罪名提起公诉的案子非常稀少。
    西方国家出于对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理念,对个人住宅的保护非常严格。一般说来,如果未经主人允许而进入他人住宅,就涉嫌犯罪;如果在主人警告后仍不退出肯定会被控告,甚至主人有权开枪。
    但是中国人的传统观念缺乏“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法治理念。这种传统演化到今天,就是我们司法机关对非法侵入住宅的犯罪行为往往不予追究。你进入我的住宅,我赶都赶不出去,也很难得到法律的追究,除非是造成比较恶劣的影响,或有其他严重后果才追究。
    记者:非司法人员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执行公务为名但又不具有相应的合法手续擅自进入民宅,是否构成此罪?
    何双龙: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论是否为司法人员,非经法定程序并持法定凭据,无权进入公民的住宅。如强行进入,或拒绝退出,也可能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只不过,作为司法人员,如滥用职权,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要从重处罚,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不需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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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案例】
闯他人住宅问路被枪击身亡,法院判主人无罪
    美籍华人作家林达在其《近距离看美国》一书中讲了这样一件事:
    一个夜晚,一个日本留学生和一个朋友一起去参加一个晚会。他们走错了,找不到地方,就进入一个私人住宅问路。住宅女主人认为,在黑夜中从外面进入他们住宅的人有可能是一种危险。她叫出门查看的丈夫带上枪。也许,这样的提醒也使她的丈夫变得更紧张。他出门就对着从黑暗中走过来的人举枪大叫:不许动!然而,这个刚从日本来美不久的留学生,他不仅听不懂英语警告,而且来自一个文化背景完全不同的禁枪国家,他没有一点美国人都会有的正常反应,他继续朝持枪的主人走去。看着黑暗中却仍然向他逼近的人,男主人开枪了,而且打死了对方。
    美国地方法院判决,男主人无罪开释。
【中国的案例】
进他人家中如厕被索赔钱,舆论指主人敲诈
    2010年2月17日,10岁女孩雯雯和家人一起参团游览重庆武隆仙女山。用餐时,由于餐厅厕所排起了长队,雯雯就跑到楼上,看到有房间开着门,便进去上厕所。此前,已有一个阿姨也去了。
    房东一下子火了,砰的一声把门关上了。
    雯雯的舅舅闻讯上楼,弄清楚情况后,要求房东立刻打开房门,房东不开门,舅舅一怒之下把木门踹成两截,将雯雯和另一个女游客一并救出。
    房东因此和雯雯家人发生争执,村民甚至阻截旅游大巴车近1个小时,最终雯雯亲属赔偿了2000元才得以脱身。
    事后,舆论一边倒指责房东敲诈。
责任编辑:商报记者徐兵 来源于:中山商报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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