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硼砂“毒猪肉”案三档主获刑


作者:南方日报记者 刘长欣 通讯员 周祖龙 发布日期:2012-06-19 【收藏本文



    用硼砂处理猪肉并在市场上销售、社区党支部书记受贿90万元、贩卖非法出版的影视光碟……昨天上午,中山市第一法院对8宗“三打两建”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8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这次集中宣判的案件中,包括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山首宗售卖硼砂猪肉案。据悉,该8宗案件罪名包括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著作权罪等。

  ◎典型案例一  为保鲜 猪肉掺硼砂

  被告人谢某崇是坦洲镇十四村冲尾市场一间猪肉档的老板。为使猪肉保鲜,2011年起,谢某崇从一家干货店买回价格为5.5元/斤的硼砂,添加到从屠宰场运来的生猪肉里。

  经群众举报,2011年11月1日,中山市工商局联合相关部门,到冲尾市场随机抽取8家猪肉档进行检查。同月28日出具的检测结果表明,包括谢某崇的猪肉档在内,有3家猪肉档的猪肉被检测出硼砂含量超标,其中谢某崇猪肉档的猪肉,硼砂含量为656mg/kg。

  据谢某崇供述,2011年春节前,其购买的生猪里脊部分被过高的水温烫熟变白,于是买硼砂,将猪里脊放进硼砂溶液里洗后晾干出售。按他的说法,他一共在猪肉中掺了100余克硼砂。据了解,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

  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人谢某崇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容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郑某水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3名被告人均同时被处罚金。

  一审宣判后,谢某崇表示对于判决结果没意见。

  ◎典型案例二  社区书记敛财90万被判3年

  被告人黄某荣原系港口镇胜隆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06年11月,黄某荣利用上述职务便利,将港口镇胜隆社区花蓢滘高围的原新隆果围内89余亩农用地违规转让给吴某有(另案处理),并收受对方贿送的人民币40万元。

  2009年初,因吴某有觉得这块地位置不好,于是,受吴某有委托的被告人黄某荣未经村“两委”讨论,擅自与吴某有签订调地协议,并提供土地测量图,帮吴某有将此前购买的农用地置换成新胜三组“长间”内的土地。后来,黄某荣收受了吴某有送的“感谢费”人民币50万元。

  法院认为,黄某荣身为非国有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无前科劣迹,积极退赃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其退回的赃款9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案例三售卖盗版碟入狱3年3个月

  2011年7月底开始,被告人刘某献在中山市三乡镇白石村一出租房贩卖盗版光碟。同年8月31日,在刘某献贩卖光盘给他人时被三乡警方抓获归案。在其出租屋内,公安人员现场缴获光盘10258张。经鉴定,上述光盘均属违法音像制品。

  归案后,刘某献如实供述了其主要犯罪事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献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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