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三乡法庭成功调解55件劳动争议案


作者:邓文辉 发布日期:2011-10-26 【收藏本文
 

1021中午1点,三乡法庭第一审判庭内,陈某等55名劳动者与中山某鞋业有限公司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劳动者按点名的顺序一一领取了现金,整个过程井然有序,劳动者领到应得款项后笑逐颜开。

518,陈某等55名劳动者因未签劳动合同要求赔偿等问题以中山某鞋业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96,裁决结果为被诉人鞋业公司须在裁决生效后向申诉人陈某等55人支付1916417.8元,包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倍工资共1635700元、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共280717.8元。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55件案件转到三乡法庭后,承办法官温泳梅先是对案件进行了分析,认为该批案件虽然涉案数额巨大、双方的诉求有较大差距,但仍有调解的希望。在联系鞋业公司之后,公司表示可以调解,但由于公司现处于濒临破产的境地,只剩下一些机器,要调解也只能将该批机器的处理款支付给劳动者;目前该批机器在劳动者的阻拦下未能进行拍卖处理。法官在了解到此情况后,向劳动者转达了公司的意愿,询问劳动者是否能够接受公司的调解方案。劳动者们虽然索要了高额赔偿,然也明白公司确实没有剩余资金,若是一味强求可能事后更难获得赔偿。于是,劳动者一方提出调解可以,但是要现款支付,不能等到机器拍卖后才处理,因为耗时太过长久。温法官于是从中斡旋,劝说公司一方是否有办法先垫付这笔补偿款,以及要求双方确定补偿款的具体数额是多少。最终经过不懈的努力,公司与劳动者达成了协议,由公司55名向劳动者支付30万元补偿款即仲裁裁决书的经济补偿金的总额,双方互不追究责任,劳动者一方不得阻拦公司处理机器设备。

从上午九点半到中午两点,三乡法庭以四个多小时的时间解决了55名劳动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让双方当事人均感满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邓文辉 来源于:三乡法庭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