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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坦洲假烟案主犯获刑5年

广东中山坦洲假烟案主犯获刑5年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广东中山坦洲假烟案主犯获刑5年
日 期:2006-5-29
作 者:李玮玮、廖国添、朱仕宏、巫洁涛
来 源:中山商报
内 容:记者从广东中山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近年来最大一起假烟案主犯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5月25日,该院共对6名犯罪分子进行了集中宣判。
 
    最大假烟案主犯获刑5年
    坦洲“4·25”卷烟制假案是该市近年来最大的一起假烟案,涉案假烟金额达310934元,还缴获价值44万元的制造假烟的生产线一条。市法院认为,该案三名犯罪分子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供犯罪使用的机器设备,应当予以没收上缴。其中主犯张×顺被判5年,处罚金5万元,同案犯张×宗和张×荣均被判一年零六个月,并各处罚金3万元。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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