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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妥处农业承包纠纷案

中山妥处农业承包纠纷案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中山妥处农业承包纠纷案
日 期:2006-05-18
作 者:周 逵 朱仕宏
来 源:中国法院网
内 容: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沙溪人民法庭近日妥善审结18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17名被告主动履行了义务,原告当庭撤诉,另一案法院判决。这一处理结果既保障了作为发包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使承包户的正当利益得到维护,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2002年1月,原告中山市横栏镇三沙村第三经济合作社与当地村民梁国新、黄永棠等18名被告签订《承包鱼塘合同书》。合同约定:原告将18口鱼塘分别承包给18名被告;承包款为每年3500元至14000元不等,若被告逾期交承包款则按欠款额每天计收0.3%的滞纳金。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18名被告共欠下原告2003年至2004年度承包款92万余元。其中,最多的拖欠款为10万余元,最少的为2126元。原告多次追讨款项未果后,起诉至中山市法院。案件转到沙溪人民法庭后,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及时前往被告所在地送达应诉材料,并利用送达的机会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拖欠承包款的原因,掌握第一手资料和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后承办人又主动打电话约双方当事人到法庭协商,听取双方的意见,并不失时机地向当事人讲解农业承包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建议双方互谅互让,妥善解决纠纷。经过耐心说法和悉心调解,有16名被告在开庭前主动向原告履行了付款义务,1名被告在开庭当日与原告达成口头协议,并在第二天付清欠款。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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