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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用竟成嫌犯

身份证被盗用竟成嫌犯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身份证被盗用竟成嫌犯
日 期:2006年09月09日
作 者:王锋
来 源:广州日报
内 容:中山市邹某等6人一直奉公守法,却突然被公安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调查。后经过公安机关查明,他们的身份证资料被他人盗用,实施了犯罪行为。
    昨天,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记者通报了该起特殊案例,邹某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盗用自己姓名的四个被告赔偿精神损害 
费6万元。
 
案起:稀里糊涂成嫌犯
  2004年5月,公安机关找到中山市邹某等6人,告知他们已被列为涉案对象。邹某等人不禁傻了眼:自己一向奉公守法,怎么一下子成了违法犯罪的嫌疑对象呢?
  据调查,邹某所在的公司曾经将6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资料,交予中介郑某办理公司的相关事宜。犯罪人周某、关某为方便实施犯罪,要求郑某想办法为其注册成立一家新公司。限于成立一家新公司必须要有足够的法定人数,郑某便受周某和关某之托,指使员工王某暗自使用邹某等人的身份证资料,凑数成立了以邹某等6人为股东的中山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顺利领取了相关证照,打着该商贸公司的幌子,周某、关某大肆从事犯罪活动,终被中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万元;关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邹某与其他5名受害者一纸诉状,将周某、关某、郑某和商贸公司诉至中山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周某、关某、郑某为6人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同时,邹某要求他们连带赔偿6人精神损失费各10000元。
  结果:侵权成立判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郑某未经邹某等6人允许,使用他们的身份证资料帮助周某等人违法注册成立某商贸公司,使其涉嫌犯罪而卷入刑事案件,导致其6人名誉受损,姓名权受到侵犯。
  近日,法院一审判令商贸公司、周某、关某、郑某刊登书面道歉声明,为邹某等6人恢复名誉,并连带赔偿邹某等6人精神抚慰金各2000元。
  为了预防成为身份证盗窃的受害者,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尽量用其他资料代替个人资料;注意每月的信用卡账单;随身不要携带过多的各类身份证件或信用卡;在电话里、信件中或网络上不要轻易透露个人资料;在工作场所要了解谁有你的个人资料,并确保其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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