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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村民拒不退还鱼塘

无理村民拒不退还鱼塘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无理村民拒不退还鱼塘
日 期:2006年8月10日
作 者:实习记者-陈健儿 记者-徐向东 通讯员-朱仕宏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中山网讯 昨日上午,市法院执行局依照法律规定,在多个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组织150多人前往横栏镇茂辉第二工业区,清理村民吴×朝拒不退还的鱼塘,依法强制执行市法院生效判决。
 
司法拘留现场抗法者
    上午9点30分左右,记者在现场见到,执法队伍来到横栏镇茂辉第二工业区第3片1号塘,进行强制清理工作。吴×朝及其家人现场阻碍执法,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妨碍法院工作,市法院当即对吴×朝夫妇和儿子3人进行司法拘留。
    与此同时,执法人员开始将吴×朝事先撒在水塘中的鱼网拉了起来。经过一个多小时,共捕获了28桶鱼。岸上,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对捕捞的鱼进行公证,鱼塘一角,几台推土机将鱼塘边的简易棚架推倒,向鱼塘里填土。
    当天,市法院院长严一林等领导坐镇现场指挥、协调。
 
 
执法人员依法拘留阻碍执法者。夏升权 摄
 
一意孤行无视法律
    据介绍,村民吴×朝于2001年底与横栏镇新茂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协商签订了《承包鱼塘合同书》,承包期限为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1月30日。去年,村委会根据镇政府的规划,将村里部分集体土地作为工业用地租给厂家,以增加村民收入。当时15个生产队有93.91%的村民同意并支持该项工作,吴×朝也在同意书上签了名。吴一家四口人在去年5月份领到集体农用地征用款7万多元,并在去年8月5日签订了《终止承包鱼塘合同书》,同日拿到合作社负责补偿的30740元费用(青苗费29240元,鱼塘整治费1500元)。但事后,吴迟迟没有交出鱼塘,对镇、村两级机关单位的劝说也不理不睬。由于该鱼塘迟迟未交,致使租地单位无法使用土地,造成巨大损失。无奈之下,新茂村第十四经济合作社今年年初向市人民法院起诉吴×朝。3月21日,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吴应退回合作社位于新茂村泗友围第3片1号鱼塘,并支付违约金50000元给合作社。但吴仍一意孤行,拒交该鱼塘。5月16日,该合作社向市法院申请执行。5月19日,市法院执法人员向吴等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其于今年5月28日前履行义务,但其逾期仍未履行。6月8日,市法院发出公告,限其6月13日前自行退出鱼塘。但吴自始至终毫不理睬。其后,执法人员多次到吴家做工作未果。8月1日,市法院副院长李添扶会同执行局领导给吴×朝做工作,再次遭到拒绝。昨日,市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清理吴×朝拒不退还的鱼塘。
  
共同努力解决“执行难”
    据悉,当天的执行案件只是8000多申请执行案子中的一个。“现在还有5000多个案子没有执行完。目前,从全国来看,‘执行难’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李添扶说:“主要是因为当事人守法意识较为薄弱,致使执法环境不理想。每次实行强制执行都要花费较多的人力物力,造成一定的资源浪费。”李添扶呼吁,公民除增强守法意识外,也要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配合司法机关执法,为构建和谐中山共同努力。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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