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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天盗剪电缆10多起

30天盗剪电缆10多起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30天盗剪电缆10多起
日 期:2006年7月31日
作 者:记者-徐向东 通讯员-廖国添、朱仕宏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中山网讯 一个月内,一伙盗剪正在使用中的电缆线的犯罪分子,连续作案10余起,造成东凤镇多处配电房内的供电设施损坏。近日,市人民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分别判处3名被告人梁某、杨某和李某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去年8月至9月期间,梁某、杨某和李某伙同“阿四”(身份不详,在逃)经密谋后,携带铁剪刀、扳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有分有合,结伙窜到东凤镇多处配电房内,大肆盗剪正在使用中的铜芯电缆线,破坏电力设备。同年8月22日至9月6日,梁某、杨某伙同“阿四”连续作案达10起。9月6日凌晨1时许,杨某在前往作案途中被巡逻民警抓获。
    同年9月24日凌晨2时许,梁某、李某伙同"阿四"经密谋后,携带作案工具窜到东凤镇兴华某路一配电房内,发现有两根电缆线埋在地下,三人遂动手挖出电缆线。凌晨6时许,三人盗走5米长低压电缆一根(价值人民币1150元)。作案过程中,梁某、李某从正常运转中的高压出线柜中拆下某型号高压交流互感器一个(价值人民币2000元),致使该高压出线柜(价值人民币17000元)严重受损,不能继续使用。梁某、李某发现互感器中没有电线后,将互感器丢弃。随后三人将作案工具藏于配电房内准备次日再来偷另外一根电缆线。次日凌晨2时许,梁某、李某伙同“阿四”再次窜到上述配电房内挖另外一根电缆线。凌晨6时许,三人又盗窃5米长低压电缆一根(价值人民币1150元),得手后,携带赃物逃离现场。随后,梁某、李某被设卡检查的民警抓获,被当场缴获赃物及作案工具。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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