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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设机关“钓”钱财

暗设机关“钓”钱财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暗设机关“钓”钱财
日 期:2006年9月12日
作 者:记者-江泽丰 通讯员-王静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中山网讯 以开店为名租下铺位,装修时暗设机关并伺机诈骗钱财。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江某、彭某有期徒刑8年和7年。
 
  2004年3月初,江某与邓某等5人来到广东增城市某工业区租赁了一个铺位,并未经注册开设了“广泰源贸易有限公司”。在装修时,他们暗设机关:在墙上打通一个洞口,这个洞口则是与隔壁靠墙办公桌的抽屉相通,这样就可以方便取走抽屉内的物品。布置完后,江某等人就到处散播消息,声称到他们那里可以兑换港币。3月8日,事主刘女士就带着人民币7万余元现金前来兑换港币。江某热情地将刘女士迎入屋内,并在收了刘女士的钱并清点完毕后,随即当着刘的面将钱放在靠墙的办公桌抽屉里,并上了锁,然后叫刘稍等片刻,接着便起身说到里面房去拿港币给刘。此时,事先躲在隔壁的同伙通过洞口取走抽屉中的钱款,随后众人逃之夭夭。刘女士坐着等了许久,不见江某出来,觉得有些不对劲,立即起身想到里面房间去看个究竟,却发现门已锁上了,敲门也没人应。她情急之下一脚将门踢开,发现江某早已不知去向,到里面房间仔细一看,原来房间的木板墙上竟有一个洞与放钱的办公桌抽屉相通,刚才放在抽屉里7万余元人民币已被取走。刘女士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在尝过甜头后,2004年11月,江某和彭某等人又窜至我市民众镇,并在某布业城租赁了一个铺位开设“鸿顺布行”。他们故伎重演,在装修时叫工人在铺位后面多砌一面墙,加开一个门,以同样的方法在办公桌的抽屉中埋下机关。2004年12月,彭某联系了事主李某到布行兑换港币。第一次,彭某为李某兑换了人民币8万元,因为数额较小,他们决定“放长线钓大鱼”,等待李某拿大数额钱款前来兑换。第二次,他们还是没有动手,为李某兑换了人民币25万元。12月22日早上10时许,江某等人联系李某,说有28万元港币要兑换人民币。李某毫无防备,带了人民币30余万元过来兑换。30余万元可不是小数目,江某等决定“收网”,他又像前两次一样先把钱放进一个抽屉,然后借口到房间拿港币,并通过洞口把钱取走后迅速逃往深圳。李某在发觉被骗后也随即向公安机关报警。
  天网恢恢,2005年9月11日和16日,公安机关先后在深圳市龙岗区把彭某和江某捉拿归案。日前,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江某、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7年,分别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二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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