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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三个月狂骗千万元

短短三个月狂骗千万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短短三个月狂骗千万元
日 期: 2006年8月16日
作 者:蔡艳华 吴娇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短短3个月,陈智立先后开出金额共计175万元的空头支票,疯狂骗取价值近千万元的原材料及配件。日前,中山市中级法院对陈智立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陈智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诈骗大亨:“生意”遍及几省市
  2004年7月,中山市立裕照明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注册资金人民币50万元,陈智立占85%股份。他担任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销售灯具及灯饰配件。同年11月,立裕公司在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开始生产汽车用小冰箱。
  经营初期,立裕公司采取支付现金或开具可承兑支票的方式履行小数额合同,赢取了供货厂商的信任。等供货厂商对立裕公司完全信任之时,陈智立便表示,想做大点,多拿点货,带现金不方便,希望能以支票交易。2004年11月至2005年1月,不到3个月的时间内,陈智立采取签订书面或口头合同的方式,先后从佛山市南庄广昌电器塑料有限公司等26家供应商处骗得价值人民币809万元的原材料和配件。在此期间,陈智立在明知立裕公司存款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大肆使用空头支票支付货款,骗取了佛山市汉毅电脑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供应商价值人民币138万余元的原材料和配件。
供应商:弹票频繁惊觉上当
  陈智立在收取货物后,生产成产品销售,一得货款,便到澳门赌博输个净光。他开具的支票一再被银行以“存款不足”为由退票,供应商们这才意识到事有蹊跷。在多次追讨巨额货款未果的情况下,多家供应商向公安机关报案,此起特大票据、合同诈骗案才得以浮出水面。
  庭审过程中,陈智立交代,他原本没想到犯罪,未能还款是由于将货款用于赌博输光,事后也在积极还款,并无诈骗的故意和行为。他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大量订购货物而无法支付货款并开具多张空头支票的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票据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法院:数罪并罚判无期
  法院通过对多条证据和证人证言的整理分析,逐渐梳理出了陈智立涉嫌票据诈骗、合同诈骗的完整证据链。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智立身为立裕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明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的情况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目的,签发空头支票诈骗了多家当事人的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又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欺骗的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后用于非法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票据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由此,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责令其退赔诈骗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款项。据悉,陈智立不服判决,已上诉至省高级法院。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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