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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四维权,为何屡诉屡败?

一年四维权,为何屡诉屡败?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9-06-10 【收藏本文
主 题:一年四维权,为何屡诉屡败?
日 期:2006年8月9日
作 者:蔡燕华 朱仕宏 李志金
来 源:中山日报
内 容:刘广汉是广西某地来我市经营洗洁精的一名小商贩,年近四十的他因长期患有类风湿性关节炎而落下肢体残疾,行动不便,生活较为拮据。作为一名应博得社会同情和扶助的弱者,却因小事,一年内四打维权官司,将不同的当事人告上法庭,最后换来的全是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4年9月6日,刘广汉在中山移动某镇营业厅(以下简称营业厅)购买了一张神州大众卡,价值100元。中山移动在神州大众卡包装封面上注明,100元面值的卡有效期180天,有效期从拨打第一个充值电话开始,可以通过充值延长有效期。当时,也正处于中山移动“中秋预存话费送月饼”的活动期间,活动宣传单上注明,客户预存120元话费后,由下月开始分6个月每月返还20元,并可获赠名牌月饼一盒,但返还的话费不能延长储值卡的有效期。刘广汉在买卡的同时也参加了这个活动,预存了120元话费,获赠月饼一盒。到10月1日,刘广汉的神州大众卡因余额不足而被系统停机,同日,返还的20元话费也按时划到卡里,但由于此卡已被系统自动停机,余额暂被封存,到下次再充值时才能被激活使用。刘广汉认为,中山移动的做法不合理,10月8日他来到镇消费者委员会反映情况,要求消委会帮助解决,然而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刘广汉前往营业厅要求处理,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刘广汉试图拿厅内的铁椅砸柜台上的电脑,被该处保安制止,随后,他又故意破坏营业厅大门的拉手,直到员工报警,事件才得以暂时平息。后来,营业厅考虑到刘广汉是一名残疾人,主动给他赠送保温杯、长途电话卡、米、食用油等物品,但他没有接受。营业厅又请刘广汉吃了一顿饭,并说明不会追究他损坏财物的责任,希望此事能得到解决。但最终刘广汉还是将移动公司告上小榄人民法庭,2005年12月5日,他起诉要求中山移动赔偿财产损失5万元、精神损失5万元;还要求中山移动赔礼道歉,并确保其日后人身安全。
   小榄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广汉提供的证据(客户协议、移动通信服务协议及120元的发票),只能证明原告刘广汉与被告中山移动有通信服务的关系,但不能证明被告有对原告的财产、精神和名誉权的侵害行为,亦不能证明被告有保护原告人身安全的法律义务。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由原告承担案件受理费3510元。
  
乘车未获优待,一事掀三诉
   2004年10月26日,刘广汉在小榄车站乘坐一辆从小榄至顺德的外地客运中巴车时,出示一张广西的残疾人士乘车免费优惠卡,但售票员和司机认为该免费卡在广东不能享受优惠待遇,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司机王大明将其免费卡扔出车外,刘广汉下车拾回,并随即拨打110报警,民警来到现场后,司机已开车离开,因而未作处理。在刘广汉看来,这件事已严重侵犯了其人格尊严,作为司机的王大明,最不可饶恕的两大“罪状”是:一是以乘车免费卡是广西证件为由,拒绝承认残疾人士免费乘车权;二是把其乘车免费卡丢弃车外。此事引发了三起官司。
   为寻求事情解决,刘广汉随后来到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沙口车站经理室进行投诉,因与车站工作人员陈东升发生争执,刘广汉以陈东升对其谩骂,并叫保安人员将其请出大门,刘广汉以歧视、侮辱、侵害人身权益为由,将陈东升告上法庭。2005年3月15日,为报复不让自己免费乘车的司机王大明,刘广汉携带一铁锤乘坐该车,当车辆行驶至小榄镇北区岗底涌路段时,刘广汉用铁锤砸打王大明,致其头部多处头皮挫裂伤。小榄公安分局于当日对刘广汉处以15日行政拘留,刘广汉不服,向中山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中山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原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2005年7月,刘广汉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公安的行政处罚属违法行为。2005年12月5日,刘广汉又以乘车未获优惠,及在纠纷解决过程中遭受不公平待遇为由,起诉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至此,从2005年5月到12月,刘广汉将陈东升、小榄镇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小榄公安分局诉至法院,分别要求赔偿精神损失1.5万元、2万元、8万元。
  
法院判决,索赔无据,承担全部诉讼费
   对于诉陈东升案,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刘广汉仅提供相关的自书书证一份,而被告陈东升不予认可,不能证实被告对原告的歧视、侮辱行为和所受损失,刘广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
   对于告小榄汽车运输公司案,因被告小榄汽车运输公司并非该中巴车的所有权人,司机王大明也不是其公司职员,原告刘广汉告错对象,其请求当然不能获得支持。
   对于不服公安行政处罚案,刘广汉故意殴打正在驾驶车辆的司机王大明,致其轻微伤的事实,有原告本人、受害人王大明、证人的陈述及小榄人民医院对王大明受伤诊疗的证明等证据互相印证,事实清楚,小榄公安分局对其所作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法院遂依法驳回其请求,至此,倔强的刘广汉一年内四打“维权”官司,全部告败,而且上述三案,法院判决案件受理费全由刘广汉承担。(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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