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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摔骨折幼儿园赔两万三

顽童摔骨折幼儿园赔两万三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7-08-01 【收藏本文
法院认为,被告对幼儿活动管理不周,故应担责六成
 
来源:2007年7月11日  《中山日报》
作者:柳凌
 
    活泼可爱的小小被妈妈送到幼儿园,然而妈妈就很快收到幼儿园通知,小小摔伤了。小小家人一纸诉状把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5万多元。日前,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幼儿园赔偿小小家人2.3万余元。幼儿园内顽皮小童摔骨折
  刚过5岁生日的小小,是中山市某幼儿园大班幼儿,2005年9月15日早晨,他与小朋友们在园内的后操场进行“钻-爬-平衡”游戏,在班主任李云、王青老师讲解了游戏注意事项后,他们便很快进入游戏状态。不一会儿,做早操的时间到了,小小的心还沉浸在刚才的游戏之中,人小胆大的他趁老师组队做操之机(无人注意到他),立即踩上长凳想再多玩一会儿,不料一脚踩空从凳子上掉下来,臀部先着地,右手肘部因撑地而致伤。
  王青老师扶着泣不成声的小小直奔园内医务室,校医检查完小小的受伤部位后,提出速去大医院治疗,小小被医院诊断为右肱骨内上髁骨折,并予以了石膏外固定等方法治疗。看着昔日欢蹦乱跳,如今却整日抱着个病胳膊直喊痛的小小,家人心里真不是滋味,通过司法鉴定,在得知小小被评定为十级伤残鉴定结论的同时,一家人更是忐忑不安。随后,家人一纸诉状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小小的受伤致残,是因幼儿园的过错所致,诉请判令幼儿园赔偿包括医疗费、评残费、残疾补偿金、护理及康复训练费等在内的赔偿金56201.20元。幼儿园则称,小小是出乎老师意料之外,擅自行动而致伤残,幼儿园对小小已尽到了法律所规定的管理、保护职责。此意外事件发生后,幼儿园随即通知了家长并支付了相应的门诊医疗费,同时派老师前往小小家里照顾他。在小小返回幼儿园就托时,幼儿园为其专做营养餐,还配备校医遵医嘱为其做按摩及功能康复训练等医护工作,因此请求法庭少赔。法院判幼儿园担责六成
  中山市人民法院石岐法庭审理后认为: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原告作为被告大班的幼儿,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和结果,故被告李云、王青老师在组织大班的幼儿进行“钻-爬-平衡”练习时负有特殊的注意义务。为了避免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幼儿园已经采取了一定的防范措施。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主要是原告在练习即将结束、王青老师组队准备做早操时再次跑向平衡木(长凳),踏上平衡木(长凳)后没站稳摔倒所致,如果老师王青组队准备做早操时站在可以防止幼儿再次跑向平衡木(长凳)的位置,可避免人身损害赔偿事件的发生,故可认定被告对幼儿活动管理不周,对人身损害结果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近日,中山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幼儿园按负担60%份额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支付小小家人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康复营养费等在内共计23899.60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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