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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不还款 鸸鹋孔雀被抵债

到期不还款 鸸鹋孔雀被抵债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5-14 【收藏本文

市法院昨首次采用禽鸟抵债方式成功执行案件
——《中山日报》2008年4月9日

工作人员合力捕捉这些澳洲鸸鹋,并将其搬运到车上。


    昨日,我院10余名执行干警前往南区北台村某养殖场,动用数辆大货车,通过强制执行,将178只澳洲鸸鹋(又名澳洲鸵鸟)和57只孔雀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抵债,这是我院首次采用禽鸟抵债方式成功执行案件。
    申请执行人尹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曾合伙开办养殖场,养殖澳洲鸸鹋和孔雀。2006年,双方因散伙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陈某确认欠尹某退伙款223493元,定于2007年3月31日前分三期清还。到期后陈某未履约,尹某遂向我院申请执行。尹某还提出诉讼保全申请,由我院依法查封了陈某的鸸鹋和孔雀。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我院依法对上述鸸鹋和孔雀委托评估和拍卖,但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经征询林业部门的意见后,我院依法裁定变卖上述鸸鹋和孔雀给尹某抵债。
    考虑到执行
安全问题和案件的执行难度,我院制订了统一的行动方案,对人员分工、车辆安排等进行了周密部署。行动中,执行干警分工协作,迅速控制住被执行人和现场,成功说服被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并指挥工人有条不紊地进行捕捉和搬运,整个行动过程没有发生对抗或过激行为。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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