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违法建筑一年未拆变身出租屋

违法建筑一年未拆变身出租屋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5-14 【收藏本文

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在强制执行行动前自行拆除
——《中山日报》2008年4月22日

    一间违法建筑,经过近一年时间变成了出租屋。市法院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使当事人在法院强制执行行动的当天上午,自行拆除了该违法建筑。
    欧某在古镇镇海洲新海路建设一幢一层砖木结构的房屋,面积为176.63平方米,其中超用地红线部分44.2平方米。经规划部门界定,该建筑物超用地红线,属影响城市规则,中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去年4月25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当事人15日内自行拆除该违法建筑。但经该局多次做工作,欧某没有自动履行,其家属情绪还十分激动。
    2007年11月29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欧某不但对其违法行为不以为然,执行工作陷入异常复杂的局面。执行法官并不气馁,多次上门做欧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最终欧某感动于执行人员的耐心和公正,就在法院准备采取强制执行行动的当天上午,主动拆除了违法建筑,并缴交了全额执行费。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浏览效果最佳
粤ICP备15020197号-1 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
粤公网安备 442000024433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