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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老师”善解千千结——小榄法庭法官胡圣开一年调结案件198件

“胡老师”善解千千结——小榄法庭法官胡圣开一年调结案件198件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6-17 【收藏本文
发表于:《中山日报》2008年5月28日

(2008年4月11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优秀法官表彰大会上,胡圣开法官做调解经验介绍)

    中山市人民法院小榄法庭法官胡圣开,在进入法院之前是一名教师,到法院工作以后又曾被邀请到学校、军营上法律课,所以同事们都亲切地叫他“胡老师”。胡老师办案很敬业,去年他个人结案273件,平均每个工作日结案一件多。特别令人敬佩的是他办案善做调解工作,去年办结的273件案中,有198件调解结案,占72.5%,居全院首位。胡老师说自己搞调解没有什么特别的方法,“工作做多一点,调解率就会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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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烦
    要使案件能调解结案,法官必须要有足够的耐心。胡老师办案肯在调解环节花功夫,常常和当事人三番五次、一事一理慢慢地磨,却把写判决书、调解书的时间放在晚上。
    每接手一宗案件,阅卷、送达、开庭、宣判前,他都会利用一切可能寻找调解契机。经常一宗案件要打数次甚至数十次电话,多次组织双方调解。许多案件经胡老师心理疏道,反复工作,问题迎刃而解。如原告梁某诉被告陈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分歧很大,矛盾尖锐。胡老师前后专门安排开庭调解三次,电话调解十几次,摸清双方的意愿,不断缩小双方的差距,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攻心
    打官司对当事人来说就是一场博弈,在宣判之前,谁都没有必胜的把握。胡老师调解案件善攻心。如原告梁某诉被告陈某某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虽存在明显不妥,但其先是提出管辖权异议企图拖延案件审理,异议被驳回后,又要求申请鉴定。这时胡老师察觉到,虽然被告表面上理直气壮,但实际上已知理亏难逃败诉结果。于他是抓住时机,劝被告尊重事实,别再恶意拖延,增加诉讼成本。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将相关土地款返还原告。
    平衡
    胡老师调解案件注重寻找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先了解双方的底线,再综合考虑案情、证据、双方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供调解方案给当事人参考,这样的方案一般当事人有认同感,容易接受。如原告罗某等四人诉被告中山某螺栓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系列案中,四原告称被告将其辞退,被告则认为四原告主动辞职。胡老师和四个原告分析被告的证据存在较大优势,继续诉讼可能面临着败诉的风险,在此基础上,胡老师考虑到被告的经济承受力,提出由被告补偿每人1000元,该方案双方一致同意。
    对症
    胡老师调解讲策略。他认为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方法,有些人可能需要用道理说服,有些人可能需要采用感情攻势;有些人可能必须循循善诱,有些人必须批评教育;有些可能要当面辨法析理,有些可能要背靠背分开调解。所以胡老师调解案件从不拘泥于固定模式,善于对症下药,因人而异采用有针对性的调解策略。如在一劳动争议纠纷案中,原告提出补偿被告8000元,被告则坚持最少要10000元,胡老师屡次对其进行说服工作,但被告却认为法院维护原告的利益。就在这时,胡老师发现,原告对被告心存不满,想找机会“修理”一下他。胡老师对公司的这种错误想法立即提出批评,并将该情况告知被告,被告明白了胡老师的良苦用心,立即同意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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