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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法院查封物 一“老赖”被拘留15日及罚款5000元

隐藏转移法院查封物 一“老赖”被拘留15日及罚款5000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8-08-22 【收藏本文

发表于:2008年8月12日《中山日报》

    不仅逃债,还擅自隐藏、转移法院的查封物。近日,这位“老赖”被市法院处以拘留15日和罚款5000元。
    据了解,2006年12月,马某欠李某货款纠纷一案,在市法院审判庭的主持下,马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马某分期付14.1万元给李某。然而,马某却一直赖债不还,李某遂申请执行。2007年4月19日,市法院依法查封了马某经营的我市某鞋厂的机器设备一批,马某即还3.5万元给李某,双方也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付清剩余货款,但之后马某并未依约履行。
    今年年初,法院干警前往查封的马某鞋厂查看,发现该厂已人去楼空,经联系,马某假称其已返回湖北老家,为给工人发工资,无奈将机器设备处理掉。
    后经法院执行干警查实,其所称均系谎言,真正的事实是马某在法院有效查封期间内,擅自将查封财产转移、隐藏至一个新的厂址继续生产经营。
    鉴于马某的行为严重妨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市法院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拘留15日和罚款5000元。被拘留后,马某认识到自己逃债行为的严重性,及时通知其家人向法院全额交纳了执行款及罚款。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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