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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见情人变心 挟持情人之子

眼见情人变心 挟持情人之子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7-07-31 【收藏本文

21岁的广西妹辛某被判处徒刑

作者:朱仕宏   发布时间:2007年2月9日

    因与有妇之夫发生感情纠葛,21岁的广西妹竟手持水果刀、打火机、汽油挟持、殴打情人之子。昨天,广西妹辛某被我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徒刑一年半。

    前年4月,刚满20岁的辛某在中山市小榄镇某模具厂做文员时,认识了工厂客户陈某,双方在交往中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辛某怀孕后,陈还陪她到医院流产。辛要求陈某离婚,但他不同意,两人为此纠纷不断。去年6月,陈某索性给了辛某8000元钱,断绝交往。辛某不满,多次打电话骚扰他和家人。8月,陈不堪骚扰,和妻子一起到治保会报案,反映辛某经常打电话骚扰他家人。

    9月15日中午12时许,觉得感情被骗的辛某携带水果刀、打火机、汽油,到陈某的出租屋前等候,看见陈某12岁的儿子出门上学,便冲上去用手扼住他的脖子,将汽油倒在他的衣服上。然后一手持刀架在小孩脖子上,一手拿打火机威胁辱骂,迫使陈某出来,要求陈承担责任。因小孩用力挣扎,她便用力扼紧他的脖子,用手拧、用刀刺小孩的肩膀。经法医鉴定,小孩右肩被刀尖划破,右背及右腋被掐淤血,属轻微伤。

    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的民警与辛某谈判了20分钟,趁辛某不备将其制服,解救出小孩。

    我院审理认为,辛某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判处辛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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