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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男子非法盗取土沉香

二男子非法盗取土沉香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7-08-02 【收藏本文
被判刑一年并罚金三千
 
    作者:柳凌  陈炳红       发布时间:2007年4月13日
 
    4月12日,我院以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苏江(化名)、苏东(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我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1月16日,被告人苏江、苏东预谋盗割土沉香后,即从广东省电白县来到我市三乡镇。同年11月18日上午10时许,苏江、苏东在未办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的情况下,携带砍刀、手锯、凿子、三角锉等作案工具,窜至中山市五桂山街道办事处桂南管理区某村西北面山林中,切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土沉香的躯干底部,以取得土沉香木块,由于切口深度伤至树木质部30%至80%,致使二十五棵土沉香树木受到不同程度的毁坏。当天下午5时许,两被告人携带盗割的共计3公斤土沉香木块逃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
   我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江、苏东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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