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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跃起鲩鱼撞残获赔3.6万元

被跃起鲩鱼撞残获赔3.6万元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7-08-02 【收藏本文
作者:柳凌   发布时间:2007年5月14日
 
    备受关注的中山“鱼撞人致残”案有了结果。被一条鱼撞致六级伤残的吴某,将获得鱼塘主人3.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

  被鱼撞伤行动无法自理

  原告吴某是中山市东升镇益隆村村民,今年50岁,他在起诉状中称,2005年7月22日,他经人介绍来到了中山市小榄镇绩西村的一口鱼塘为塘主黄某捕鱼。在捕鱼过程中,一条约有1.5公斤重的大鲩鱼突然跃起,撞到其右侧颈部及腮处,他当场晕倒掉进鱼塘,被工友救起后送往医院。医院诊断为“多发性脑梗塞及脑动脉炎”。

    吴某住院15天,花去费用10522元。吴某曾多次向塘主黄某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和赔偿损失,但都没有结果。最后,吴某只能提前出院,至今行动不能自理。

  司法鉴定指存在间接因果

  事后,广东一家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在鉴定书中指出:吴某被鲩鱼撞向右侧颈部间接导致偏瘫,评定为六级伤残,吴某年龄较大,血管壁功能减退,因此,鱼撞向右侧颈部与伤残结果之间,构成间接因果关系。

  原告在捕鱼过程中被鱼撞伤,有现场目击证人阿权作证。另外,证人冼某、李某和富某3人也先后在法庭上作证,回忆那天吴某受伤的经过。

  鱼塘主人需赔偿3.6万元

  近日,原告吴某接到了我院的民事判决书,他将获得3.6万元的人身损害赔偿金。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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