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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薪得不偿失最终成抢劫犯

暴力讨薪得不偿失最终成抢劫犯

作者:专栏用户 发布日期:2007-11-15 【收藏本文
2007年8月29日   发于<中山日报> 
陈晓刚 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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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劳资纠纷中,作为弱势一方的劳动者,其合法权益应该得到切实的保护,但这并不代表工人可以以此为借口违法维权,甚至采取暴力手段解决纠纷,因为任何不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暴力讨薪引发的刑事案件,两个亲兄弟阿峰、阿源构成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索取工资 老乡壮胆
   
    2006年11月7日,在古镇某村一弯管厂务工9天的阿峰、阿源两兄弟因工作问题被老板文某解聘,解聘后工厂应当支付阿峰、阿源二人工资约700元。但当日两兄弟向老板文某索取工资时,文某随便找了个理由进行推脱。11月9日,无事可干的兄弟两人在公园闲逛时遇到了几个老乡,大家互相攀谈起来。老乡们听说兄弟被解聘而老板不给工钱的事后都很气愤,于是相约晚上去找文某索取工资。为了壮胆,阿峰、阿源还到一士多店购买了五把西瓜刀,纠集一伙老乡手持十多把刀具于当晚9时许赶到文某所开办的工厂。
   
    ◎被刀威逼  无奈给钱
   
    当晚,在工厂办公室的文某被手里拿着西瓜刀冲进门的阿峰一伙人吓了一跳。在得知他们是来讨要工资时,文某并不愿意即时支付,因为按工厂规定,员工辞工后要过半个月才可以结算工资,而此时离兄弟二人辞工尚未足半个月。但是有了老乡壮胆的阿峰上前用脚踢了他的膝盖,还用西瓜刀背部拍了拍他的头。在明晃晃的西瓜刀的威胁下,文某无奈地拿出了钱包。正当文某打算从钱包里拿出700元作为阿峰、阿源的工资时,兄弟一伙人看见文某的钱包里还有300元钱,于是有人开始鼓噪要文某将这300元作为夜宵费请辛苦了一晚的大伙吃夜宵。文某表示不愿意,但随即护着钱包的手不知被谁用西瓜刀割伤,钱包里面的1000元钱被强行抢走。阿峰、阿源将索取到的700元工资两兄弟对半分,而抢来的另外300元钱则于当晚请帮忙的老乡饮酒挥霍完了。
   
    ◎暴力抢劫  依法惩处
   
    2006年11月14日,无所事事的阿峰、阿源在古镇某菜市场溜达时,被古镇派出所巡警抓获。经过派出所巡警的教育,都只有初中文化的兄弟二人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动用暴力索取工资已经触犯刑律。他们对自己的无知行为感到十分后悔。案件后来移送中山市区检察院起诉到市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阿峰、阿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两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鉴于案件是由拖欠工资引起,被害人文某对犯罪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二被告人的主观恶性较小,且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决定对阿峰、阿源依法从轻处罚,宣告缓刑。两兄弟虽然最终免了牢狱之灾,但却背负了抢劫犯的罪名。

责任编辑:专栏用户 来源于: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讨论列表】【 返回 】【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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